外國音樂在外國之四(4)(1 / 1)

但也看場合,也看唱給誰聽,誰在聽。

從飛機上看下去,美國大地,尤其是中西部,簡直像是月亮地表,黑沉沉曠野裏,鄉村酒吧一燈如豆,總是一麵台球桌,總是角落裏放一架自動放送並翻轉唱片的老機器,馬靴、醉漢、啤酒、鄉村音樂:“人民”在哪國都差不多。踱到後院撒泡尿,草蟲的淺唱也是世界性的。

要麼在車中疾馳荒原,烈日當空,一條筆直伸到天邊的高速公路,車中人扭開收音機,要的就是這份懶洋洋興衝衝的音樂絮叨,這時,音樂是可以救命的,連續幾小時在同一視景中開車,睡著了,車翻人亡。我就曾在西藏搭便車時,瞪著司機閉眼向前開,那時中國的卡車裏,哪有什麼音響裝置。

而當中產階級衣香鬢影冠蓋雲集,在賭城,在選美會上,在奧斯卡頒獎典禮時,芭芭拉或肯尼一流人物華服閃爍,翩然出台,隻要那麼一聲“哈囉!”全場即由“不勝屏營待命之致”而頃刻騷動,受寵若驚。

於是開唱。“非常好聽,非常了不起”麼?

肯尼的《破曉時分》,動人的,舒伯特大概也會識賞。然而他的另一首保留曲目,卻總是無端引我厭惡,首句是:“Lady……”,如歎氣一般,肯尼每次必以喑啞的喉音吐出,隨即稍停:萬無一失,每次,他都知道這一聲必能顛倒台下美國中產階級眾生--一片喧嘩,掌聲,這時肯尼環顧台下,對著那些脖子上筋筋吊吊的濃妝富婆,他微笑了。

流行,流行。流行的意思非指無遠弗屆,而在其有限。一群人自有一群人的哭笑、來曆、痛癢、嗜癖。所謂不同種族、階級、文化雲雲,即便語涉純粹純潔如音樂者,也多少道出這些字眼的幾分真意思。要聽流行音樂嗎?我聽崔健!

崔健,想必刻下也已經紅過紫過,被淡忘了吧。前輩作曲家如黃自、聶耳、李劫夫、鄭律成之後,我以為他稱得上是四九年後新中國的歌曲天才。不是電子樂器、搖滾音響,或中國嗩呐選擇了他,是他,遭遇了這些勞什子,忽然給一群人的心靈與偏私,找到了放聲歌吼的權力。我願以不惑之年混在慘綠青春的大陸崔健歌迷中,為他捧場。在中國,以搖滾樂流行歌曲論,他或許是為先驅吧,對當年橫在蚊帳裏百無聊賴的“老三屆”們,他的叫唱恐怕遲到了二十年。

一九九五年九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