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人類在社會生活實踐中,創造了許許多多的說勸技巧,總結了一條又一條說勸經驗,這充分體現了人類的智慧。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過去人們對於說勸的研究和運用,都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無論是中國古代的“說”(shui)、諫之道,還是古希臘的“詭辯術”,悉皆如此。對於說勸的科學研究,尤其是從心理學角度進行研究卻是在20世紀初才開始的。20世紀中葉以後,隨著社會心理學的發展和傳播學的問世,關於說勸心理及其技巧的研究便日益活躍起來,並且取得了許多可喜成果。
誠如上麵所指出的,說勸泛指懷有特定目的的個人、團體或組織,采用語言、文字、圖形等媒介,傳遞、傳播某種信息,以影響、幹預(控製或操縱)他人或一定群體態度與行為的溝通過程。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每天都在受到來自他人或社會的信息的影響,同時自身也發送一定信息給他人或社會施以影響。在所有這些影響當中,有的不包含特定的意圖,不意欲幹預他人或群體的態度與行為,隻是一般的信息傳遞,這不能算是說勸。例如,甲告訴乙“我吃飯了”,“昨天我看了一場球賽”,“你的作文成績是優”,這些信息雖然可能會給予對方以某種影響,但對於傳遞信息者並不存在特定的影響或控製對方的意圖,因而不是說勸。此外像飛機地麵指揮塔的指揮員,在飛機起飛或降落過程中不停地向飛機駕駛員發出指令;領導向職工布置日常生產任務等等,都不能簡單地稱為說勸。在這類信息傳遞中,信息接收者對傳達信息者的意圖是明了的,雙方是早已達成協議的,傳達信息者隻是告訴信息接收者怎樣行動就可以了。
然而,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包含特定意圖、意欲影響、控製或操縱他人或群體態度與行為的信息傳遞或傳播。例如商貿談判、商品推銷、求職、案件審理、民事調解、求援求助、鼓動宣傳等等,在這類活動中,人們所進行的信息傳遞或傳播,就可以稱為說勸。
1948年,傳播學的奠基人、美國政治學家拉斯韋爾提出了溝通研究中的一個著名命題:“描述溝通行為的一個方便的方法,是回答下列五個問題:誰?說了什麼?通過什麼渠道?對誰?取得了什麼效果?”1958年,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布雷多克在他的《“拉斯韋爾”的擴展》一文中,為拉斯韋爾的溝通模式補充了兩項因素:“在什麼情況下”和“為了什麼目的”。指出應該考慮說勸的具體環境和說勸者的動機這兩項因素在說勸活動中的影響,從而將拉斯韋爾模式所包含的因素擴展為七個方麵,促使人們更加深入地研究整個說勸活動的諸方麵及其影響。
整個說勸過程包含五大要素:說勸主體、說勸內容、說勸媒介、說勸對象和說勸環境。研究說勸過程就要緊緊圍繞這五大要素進行分析。
說勸主體一一一是懷有特定目的的個人、團體或組織。包括信息源和說勸者。有時信息源和說勸者是分工合作的,如新聞編輯和新聞發布者、說勸策劃者和說勸者的關係。有時信息源和說勸者是合而為一的,它是日常說勸行為中更為普遍的形式。
說勸內容即說勸者所要傳遞的特定信息,如各種思想、觀念、理論、觀點、意見、要求、勸告、謬論、謊言等等。其中,以意見、要求、期望、勸告、號召等形式表達出來的祈使信息,在說勸內容中占有主導地位。
說勸媒介即說勸信息傳遞的渠道。衡量說勸媒介質量好壞,應以其允許通過的信號容量為標準。隻有能以高速傳遞清晰信號的媒介或信道,才是良好的媒介或信道。比起鴻雁傳書來,郵寄書信無疑是一個比較好的信道,但比起更現代化的電話、電傳來,郵寄書信自然是相形見絀了。說勸煤介的選擇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果說勸對象多而分散,可選用大眾傳媒;而如果說勸對象很少而且集中,就可麵對麵地直接進行說勸。如果我們是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一項十分嚴肅的意見或建議,可以考慮采用印刷文字作為媒介;而如果我們隻是向一般朋友提一個意見或建議,隻要采用口頭直接傳遞就可以了。
說勸對象即說勸信息接收者。說勸對象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一個群體。作為群體,既可以是因某種共同活動和共同目標而凝聚起來的群體,亦可以是因共同關注某一對象而處於集中或分散狀態的群體。像工廠的車間、班組,學校的班級,機關的科室等屬於前一種群體;而收音機旁、電視機旁的聽眾、觀眾,報紙的讀者則屬於後一種群體。
說勸環境任何說勸活動都是在一定環境下進行的,而環境必然會對說勸活動產生這樣那樣、或多或少的影響。因此,研究說勸過程需要將環境作為一項重要因素加以考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