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舜典(1 / 3)

①今文《尚書》無此篇目而合其文於《堯典》,但無篇首“乃命以位”以上二十八字。孔疏已指出這二十八字始見於建武四年姚方興表上蕭齊朝廷的所謂孔氏傳。顯然,這二十八字隻能視為偽作。但是其他的文句不偽。偽古文《尚書》的編造者稱本篇為“《舜典》”,蓋以為本篇說的主要是大舜的事情(包括政績)。

經文: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於帝。溶哲文明,溫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

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敘。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

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厎可績②,三載。汝陟帝位!”舜讓於德,弗嗣。

今注:

①上文“帝日我其試哉”(見《堯典》)至此,曾星笠(運乾)先生認為“言曆試諸艱”,寫的都是堯對舜的考驗。無論家事、朝政與外交,虞舜都能處理得當。

②這裏寫堯讚許舜的言行與成功。曾星笠先生說:“乃,猶汝也。底,定也。績,成也,功也。……‘可’字應在‘底’字上,作‘乃言可厎績’。知者,‘底績’二字當時成語。”按:底讀zhT(音與“紙”同),定的意思。另一說,厎讀di,至的意思。《史記》“女謀事至而言可績”,是底與績分開來講。《皋陶謨》也有“乃言底可績”句。看來曾先生的說法還可斟酌。

經文:

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嶽群牧①,班瑞於群後。

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後,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複。②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歸,格於藝祖,用特。五載一巡守,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③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溶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④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於幽(洲)

州:,放獾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

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⑤

今注:

①詞義有隨社會的進化而擴大或縮小其內容者。譬如:隨著禮製的嚴格化,講究尊卑上下之分,同一個詞的意思會發生變化。這樣的例子很多。上文“師錫帝日”,“錫”用於下對上進言;這裏“覲四嶽群牧”,下文“肆覲東後”,“覲”用於在上位者見在下位者:都是天澤之分未嚴而用詞不必細加區別的例子。秦始皇以後“朕”用於一人,與“錫’’‘‘覲”一類詞相比,“朕”這個代詞的使用範圍已經縮小到極點了。

②裴駟《史記集解》引馬融注:“五器,上五玉。五玉禮終則還之,三帛已下不還也。”按:馬注這個說法是對的,與古禮相符。《尚書大傳》:“古者圭必有冒……天子執冒以朝諸侯,見則覆之。……無過行者,得復其圭,以歸其國。有過行者,留其圭;能改過者,複其圭。”(見《禦覽》八百六《珍寶部五》。《文獻通考》節引,“留其圭”下有“三年”二字。又,參看《周官·玉人》疏,以及《白虎通·文質》。)流傳至今的《儀禮·覲禮》沒有記載諸侯覲畢得複其圭的事,這是因為《禮經》文多不具。本師沈鳳笙(文倬)先生有《覲禮本義述》一文,已把這個問題論說清楚了(看其中“覲享已當重頒瑞玉考”一節)。由此禮可以推見上文“班瑞於群後”的含義了。《尚書大傳》:“瑞也者,屬也。……義則見屬,不義則不見屬。”不見屬,那就是諸侯見棄於王了。換句話說:不見屬,那就是某部落頭人不為部落聯盟領袖所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