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文,你抓到《蓋》劇這樣一個弘揚中華民族誌氣、謳歌國際主義精神的題材,不僅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而且在國外也引起了很大反響。你對文化事業是有貢獻的。可是,你不但沒有得到應有的首肯,反而受到這麼大的傷害,這些事情本來就不應該發生!這也是文藝腐敗的一種表現……”
三年來,第一次聽到這樣的首肯,我這顆剛剛搭了六個橋的虛弱之心,頓時又激動起來,說話的聲音都顫抖了。
“金書記,聽您這麼說,我心裏感到一絲安慰。作為一名作家,我沒有過高的奢望,隻希望能得到公平的承認。這些年來,我一直為正義呐喊,為他人呼籲,可是輪到自己頭上,卻沒人為我說一句公道話……”
金書記說:“雅文,你不要難過,中國作協的領導都很關心你,今後再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找中國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他們會全力幫助你的。”
梁鴻鷹處長說,他代表中宣部文藝局楊誌今局長來看望我,希望我早日康複……
領導走了,他們的到來卻像那盆盛開的蝴蝶蘭一樣,在我心靈深處留下悠遠的暗香,久久難以散去……
一○一
走到今天,本以為厄運總該結束了。
可我卻再一次錯誤地估計了形勢,也再一次錯誤地估計了我的個性。
出院後,我身體十分虛弱,三處刀口仍然十分疼痛。但我每天堅持出去散步、登山……
一個半月之後,5月1日清晨,賀玉陪著我登上了北戴河聯峰山的望海亭,到了山頂,賀玉握著我的手久久沒有說話……
是的,生命又屬於我們的了!
清晨,我走在山間的小路上,又情不自禁地哼起歌來,偶爾還在路邊折一枝石柱花帶回家去。白天,坐在陽台上靜靜地看書,為下一步寫傳記做準備。多少年來一直風風火火地奔波,第一次這樣靜下心來讀書、休息,感覺真好。
可是,世界還是原來的世界,它不會因為我的變化而有絲毫的改變。
2004年7月25日,當我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來關於我訴瀟湘電影製片廠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終審判決時,我那顆剛剛恢複平靜、還沒有完全康複的心,頓時又劇烈地疼痛起來……
這時我才發現,所謂的大徹大悟都是有底線的。這才發現,醫生拯救的隻是我肉體的心髒,而我靈魂的心髒卻仍然病著——那是任何醫生都無法治愈的!
對這份判決不僅我沒有想到,我的法官丈夫也沒有想到,在他近三十年的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這樣的終審判決……
從立案到終審判決,折騰了兩年,我幾次跑到長沙開庭,耗資六七萬元,一審判決已經充分維護了瀟湘電影製片廠的利益,可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第55號民事終審判決,竟然推翻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重新下判:
“瀟湘電影製片廠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張雅文改編稿酬人民幣十六萬元(已支付十五萬元,尚需支付一萬元)。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一萬二千五百二十元……由張雅文負擔六千二百六十元。”
欠二十五萬稿費,僅判給我一萬元,扣除訴訟費,最後僅剩三千七百四十元……
三千七百四十∶二十五萬,不到百分之二!
令我無法接受的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什麼不依據國家《合同法》和《著作權法》,而偏偏套用並不適用本案、已被國家明令廢止的廣電部下發的《故事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定》下判?為什麼判決中所依據的“事實”、“觀點”、“法條”,竟然跟瀟湘電影製片廠的“事實”、“觀點”、“法條”驚人的一致?連引用作廢的錯誤法條都一致!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毫無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民事案件絕少發生二審全部推翻一審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