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玩命俄羅斯》 (5)(2 / 3)

我說:“我不是為個人的事,我是來反映兩起大案,它關係到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於是,我向省委副書記當麵彙報了我所了解的兩起案情,省委副書記立刻撥通了省高檢檢察長的電話,讓我直接向省高檢檢察長彙報……

該做的都做了,該說的都說了,可我隻是一個小人物。

後來聽說,省長邵奇惠去漠河視察,呂炳林的父親跪倒在邵省長的轎車前……不久,省檢察院派去專案組,對呂炳林進行逼供的幾名幹警終於受到法辦。

但是,莊學義卻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莊學義不服判決,在法庭上高聲大喊:“隻要五星紅旗還在藍天飄揚,法律將宣告我無罪!”

聯名為莊學義上書的九十三名同誌,也因為莊學義“鳴冤叫屈”、“搞非組織活動”等罪名,人人檢查,十名幹部受到留黨察看、降職降薪等黨政紀處分……

當時,我很想把我所調查的情況真實地寫出來,但我知道,這起案件絕非是我這支拙筆所能觸動的……

2005年春,陰天壽來信告訴我,莊學義的案子終於平反了。

於是,我撥通了莊學義的電話,聽到他那滿含蒼涼的江蘇口音,我的眼睛頓時濕潤了。幾天後,收到莊學義寫來的一封長信,講述了他被判刑及平反的案由,以及十七年來的遭遇……

1988年底,他在監獄裏得了乙肝,又患有糖尿病,被批準保外就醫,回到江蘇易地治療。但檢察院及有關領導不允許他保外就醫,派公安人員三番五次地抓他收監,他隻好四處東藏西躲。他一直不服判決,寄出的申訴材料有一尺多高,直到2000年6月,大興安嶺地委新領導才向省委發出“關於對莊學義玩忽職守案進行複查的請示報告”。2004年6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於對莊學義作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的判決。

當年定罪的案由是:莊學義在大火燒進育英林場、危及國家財產及群眾生命時刻,違背省政府1987年4月21日《春季防火命令》中關於一旦發生火情,當地領導要親臨現場,組織及時撲救火災,保證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的命令,脫離現場,未就地指揮,對育英林場遭受的重大損失,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構成玩忽職守罪。

撤銷原判的案由是:火災的起火點不在圖強,而在漠河。莊學義得知漠河起火,立刻帶人前去察看火情,直奔火情十分嚴重的育英林場,親臨現場指揮,組織群眾疏散,並通知圖強林業局作好防火準備。當他意識到圖強林業局的局址危險在即,即刻又返回圖強,安排搶險……育英林場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損失與莊學義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關係。這場森林大火應屬不可抗力。據此,莊學義的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撤銷原判決的裁定,宣告莊學義無罪。

讀罷信,我不禁潸然淚下,為莊學義,也為我們的法律……

這時,媒體正在報道震驚全國的佘祥林蒙冤十一年的殺妻案,因為佘妻的突然“複活”,而引起國人的憤怒……

這天,恰巧看到中央電視台王誌主持的“麵對麵”節目,專訪信訪局局長張雲泉先生。

張雲泉先生說出的一番話,發人深省,振聾發聵:

“看到那些上訪的,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聽了都會感到痛心,都會發出一點聲音。一個人上訪了十六年,想想,十六年啊!他是人,我也是人,那些事放在我身上會怎麼樣?我給那些錯判平反的人下跪,給他們洗腳,我是替那些執法者贖罪啊!”

莊學義申訴了十七年,想想,人生有幾個十七年?

十七年的申訴路,可謂步步是血,聲聲是淚。莊學義和妻子熬白了黑發,熬幹了心血,全家負債累累,妻子因陪他保外就醫而被黨內除名,三個孩子讀完高中都沒有考大學,一家人的前程全毀了。而這一切,卻毀於一張錯誤的判決……

寫到這裏,我感慨萬端。四十年前,一位風華正茂、滿懷鴻鵠之誌的南方學子,為了報效國家而來到冰天雪地的大興安嶺山區,如今卻是兩鬢如霜,滿腔悲憤,仍在為賠償問題而四處奔波。而陰天壽、高廣龍等九十三名“保莊派”,也都背著各自的處分紛紛退休了,也都在等待著最後的賠償……

此刻,我忍不住問身為法官的先生:“那些造成冤假錯案的執法者,就不應該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嗎?應該由誰來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先生卻說:“造成冤假錯案不單是執法者的問題,還有更深層的社會背景,像莊學義這樣的案子,絕不僅是幾個法官所能說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