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實施天然林禁伐啟動天保工程以來,麵對支柱產業木材經濟的消失,全甘孜州上下都在努力尋找新興產業,州委、州政府提出了“農牧穩州,電礦富州,旅遊興州,文化揚州”的發展思路,但以甘孜州目前的條件,要實現這種發展思路還有相當困難。
在“農牧穩州”方麵,似有一定可行性。天然林的禁伐、各種生態工程的實施,不但不會影響農牧業,反而會促進農牧業的發展。但如何改造傳統的農牧業,如何通過農牧業的產業化,逐步實現農牧業的現代化以及產品經營的市場化,卻是一個大大的難題。不但需要觀念上的更新,也需要科技、資金和政策方麵的大量投入。
至於“電礦富州”呢?許多地方已經啟動,比如道孚縣已開采鐵礦,有的縣大力采金等,但是,如果大規模搞采礦和冶煉,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也是顯而易見的,甘肅的隴南和雲南的小江流域便是例子,其後果也許比砍伐森林更加嚴重。有人認為,這方麵的問題可以通過“三同時”(環保設施和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的辦法加以解決,但以目前甘孜州的經濟、技術水平而論,“三同時”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
地處長江上遊,境內有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等水力資源富礦的甘孜州,水力發電蘊藏量達2700萬千瓦,發展水電可謂得天獨厚,但由於缺乏資金及技術,目前僅開發了0.06%,要想大規模開發水電資源,並由此實現“富州”,隻能寄希望於國家的投入,短時期內是很難實現的。
除資金和技術外,礦產品的產品結構以及市場營銷方麵也有大量問題。甘孜州最豐富的礦產資源產品是矽及矽鐵,但目前仍僅僅停留在原料輸出的水平上,附加值很低,對全州的經濟發展還很難做出大的貢獻。
在“旅遊興州”方麵,1998年底,四川省在“旅遊發展總規劃”中,已經將甘孜州的海螺溝列入全省旅遊業四個優先發展的地區之一,將“康巴文化旅遊線路”、“康東環線”(瀘定海螺溝→康定跑馬山及木格措→過丹巴經小金到四姑娘山)作為四川省重點旅遊線路之一,但由於甘孜州距內地路途遙遠,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差,接待能力低(稻城亞丁便曾因接待能力受到投訴),再加之旅遊市場的競爭十分激烈,既缺乏資金進行包裝,又缺乏市場營銷經驗的甘孜州,大量天生麗質的旅遊資源,便隻能“養在深閨人未識”了。
“文化揚州”的局麵也大抵如此。
不僅甘孜州麵臨尋找新興產業、替代產業的窘境,長江上遊許多地區同樣如此。
“生態補償”及其他
麵對中國西部地區——包括長江、黃河上遊——生態與生存的衝突,環境與發展的矛盾,經濟學家、生態學家、社會學家們都進行了許多研究。大家一致認為,我國地理環境是西高東低,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都發源於西部,向東奔流,因此對這些地區進行生態經濟建設,是區域經濟分工的必然要求。而長期對生態係統進行的掠奪性開發,又使這些地區生態環境極端惡化,這種惡化已經嚴重影響了全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必須立即進行治理。
同時,專家們也指出,如何改變這些地區的落後麵貌,如何縮短東西部的差距,以實現整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可持續發展,也是當前極為迫切的問題。
有的專家主張,對不同的貧困原因應進行不同的分析,采取不同的辦法。如對青藏高原一些生態環境極端脆弱、極不適宜人類居住的地方,應該堅決進行生態移民,對一些石漠化嚴重的地方也應如此;而對其他屬於結構性貧困的地區,則應通過國家和政府的手段實現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以及移民強製性城市化都是結構性調整中極其重要的措施。對西北地區可以畜牧業、天然氣、石油、旅遊四大產業為基礎發展相關產業;西南地區則應以水電、金屬、旅遊、生物資源開發及發展相關產業為主。
世界銀行在一項研究中建議中國要改善環境狀況,必須大幅度增加防治投資,爭取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1.5%以上(目前隻達到1.2%)。
在“計劃經濟”年代,長江上遊的各種資源(包括森林資源),為了支持國家建設曾被大量剝奪,政策的傾斜,是造成這些地區貧窮落後的重要原因,在“生態經濟”年代,不能對他們進行第二次剝奪了。
長江上遊實行“禁伐”後除了有利的一麵外,地方財政和人民生活都受到了極大影響,債權無法收回,轉產資金又嚴重不足;而中下遊地區除了享受禁伐帶來的自然災害減少,水質水量得到保證等益處外,並不承擔什麼法律義務。因此一些專家建議,長江上遊與下遊應根據“資源共享,成本共擔”的原則采取一些具體措施,改變過去“少數人負擔,全社會受益;貧困地區負擔,富裕地區受益”,使窮者更窮,富者更富,東西差距越拉越大的辦法。可考慮:
一是製定《長江法》及其細則,用法律調整沿江流域各方利益關係,並運用社會主義法治“有利弱者”的倫理原則,對弱勢地區、弱者利益進行特殊保障和傾斜。
二是建立“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基金”,並實行“長江生態天然林保護補償基金征收”和“長江天然林生態效益補償製度”,以解決上遊地區育林基金嚴重不足的問題。
還有一些專家針對自1998年起,中央財政用轉移支付的辦法撥巨款實施天保工程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們認為,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僅僅隻能解決長江上遊貧困地區的一些“安置”和“吃飯”問題,並不能讓老百姓們安居樂業,更不能解決這些地區的經濟增長及社會發展,而這些問題不解決,生態建設最終必然會功虧一簣——當生態與生存、與致富發生尖銳矛盾時,生態必然會成為犧牲品,這已經為無數的事例所證明。因此建議:一方麵中央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對西部、對民族地區的傾斜,最大限度地促進東西部差距的縮小;另一方麵,要建立“橫向財政轉移支付”機製,即在同一流域經濟體係內,受上遊封山育林、生態建設恩惠的中下遊地區,特別是經濟發達的省市,每年從GDP或地方財政中拿出一定比例資金,返回上遊地區,專門用於天然林資源保護、水土保持建設,以及為此進行的產業結構調整、生活消費習慣的改變(如實施“以電代柴”、“以氣代柴”等)。
除此之外,還建議國家建立發展政策貸款、發行森林彩票、強化對口支援等。
總之,建立生態效益補償機製,對長江上遊地區進行必要的“生態補償”,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穩定的投入和保障機製,並加大經濟扶持和稅收優惠,已經是長江上遊地區的共同呼聲,應該認真進行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