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九章(1 / 3)

餘其揚焦急地趕到極司非爾路,未坐下,他就問:“小姐回來了嗎?”秀芳搖搖頭。“跟去的人回來了嗎?”

秀芳說沒有看到車子回來,準備的中飯也都涼了,剛取回廚房,準備人回來了才熱。她要去給他端一杯茶,餘其揚攔住了,說但願別出事。萬一出事,會有人趕到此地報告。既然沒有人來,想必一切順利。

秀芳憂心忡忡地說:“但願小姐沒出事。”餘其揚說:“你耐心一些。”說完,他倒有點笑話自己不夠沉著。餘其揚坐下來。秀芳馬上端來茶,他接過茶杯。這時樓上的常荔荔叫了:“餘叔,我媽不在,我可在呀。說兩句話,不誤你的事。”餘其揚沒辦法,隻能走上樓梯,常荔荔穿著絲綢睡袍,半倚在她的房間門上等餘其揚。見餘其揚站在走廊上,止步不前,她一臉天真地說:“你不會從此不理我吧?”

餘其揚說:“怎麼會呢?你是我的親侄女兒。我是做你爹的年齡,看著你長大的!”

“侄女兒也要長大成人,我媽媽愛上我爸爸時,年齡相差三十四歲!當年她敢愛,為什麼我不敢?”常荔荔靠了過來,“想不到叔叔也會有膽小如鼠的時候。”

餘其揚笑笑,“幹嗎要膽小?”

“我就要你這句話!”常荔荔咬著牙說,趁他沒有提防,一把抓住了餘其揚的胳膊,把他拉進房。她的睡袍帶子早就解開,此時滑了下來,裏麵什麼都沒穿。“我的身體漂亮嗎?”

“不行,千萬不行,尤其不能在這裏!”餘其揚著了慌,他沒想到這個荔荔會弄出如此舉動來,尤其在這個地方這個時候。

“你怕我媽回來?”她身上各個部分都散發著青春的光澤,她抓過餘其揚的手,放在她粉紅色的飽滿的乳尖上,“你已經動了心,你看你的心跳得這麼厲害。餘叔,我想你要我,你要了我吧,像個男子漢一樣要了我吧,我天生就是你的人,想愛就愛!”

正在餘其揚慌得不知怎麼辦才好時,常荔荔把餘其揚拖倒在床上,她翻到他身上,“我就是要愛你愛得天不怕地不怕!”

餘其揚怕碰著她赤裸的身體,不推她就無法擺脫,可是越推就越被荔荔抓住手往她的要害處按。他不知如何對付她的強行親吻和擺弄。

常荔荔狠狠地說:“我就要讓筱老板明白,她權力很大,什麼都能管,也有管不了的事!”

這話倒說到餘其揚心裏最解癢的地方了。但不管怎麼說,這是他的侄女!他不能做。他小心翼翼避免碰她的身體,想辦法溜出她的糾纏,又不想弄出聲響讓樓下人聽見。

筱月桂是帶著滿麵喜色回到極司非爾路的,秀芳給她打開門時那份緊張,使她有點驚異,不過她太興衝衝,根本不往心裏去,進來就坐到電話機旁的椅子上。“小姐。”秀芳怯生生地說。

筱月桂頭也不抬。秀芳又叫了一聲。她說,什麼事呀?等我給阿其打完電話再說。秀芳俯下身來,在筱月桂的耳邊輕聲說著,並指著樓上。筱月桂聞言驚奇的嘴合不攏,她站起來,搖頭不相信。秀芳著急了,輕聲說:“就是,就是!”筱月桂臉色都變了,不知道麵臨這樣一個局麵,應當如何處理才合適。她滿臉通紅,僵在那裏很久,她一生果敢決斷,敢於拿定主意,竟然沒有想到要麵對這樣一個局麵。最後她終於恢複了自持。忽然她放大聲音,一清二楚地喊:“秀芳,我回來了。給我沏個茶,好嗎?”秀芳聽見筱月桂拿出舞台上才用的響亮聲音說話,嚇得臉蒼白,但是筱月桂站了起來,繼續說,聲音更響,完全是上舞台的聲音,“對,碧螺春,給我送到樓上!對,送到樓上。”

樓上幾間房都沒有任何動靜。筱月桂故意腳步很響地慢慢走上樓梯,一格登一格登,她要讓上麵的人明白他們不必慌,可以走出來迎接她。大家給一個麵子下台,但是上麵沒有人出來。

筱月桂咬緊牙,生怕自己會說出堵在喉嚨裏的什麼話來,這兩個人難道那麼愚蠢,就是不明白她在給他們下台的機會?她在樓梯中端站住,更加大聲地說:“噢,阿其已經來了?!”上麵還是沒有動靜。

“荔荔在家,對嗎?”還是沒有人出來。或許,他們是被她的大膽說話聲嚇傻了,或許,他們以為她筱月桂在有意威脅他們,要給他們顏色看看?

“原來阿其在荔荔房間裏!”她絕望得喊起來,“荔荔,阿其,我上來了。”她每上一步樓梯,都有萬箭穿心般地疼痛。她的腿都軟了,不敢往上走。她終於走到樓梯上的走廊,她沒有敢跨出到荔荔房門口的最後幾步。

就在這時候,荔荔的房間被推開,沒有人出來,卻從裏麵傳來很響的兩人交歡的聲音,荔荔幾乎是有意誇張叫床的聲音。“I.love.you。I.love.you。我就是要愛你!”

聽到這聲音,她愣在原處,進也不是退也不是,不知所措,神色如死人般慘白。突然,她吐出一口鮮血,暈倒在地,在地板上發出重重的一聲悶響。

現在寫到筱月桂一生最慘境地了,連我都未免雙手發抖。但是替她擔心,還不如先為我自己擔憂。弄不好,我的窘境比她更糟。

我一旦寫到他們做事不十分光彩,何人一生做事能件件光彩?他們的後代萬一聽說,就不依,我就有可能被告到中國法院裏去,犯了“誹謗先人名譽罪”。

例如,這個常荔荔,此刻做的事就相當不光彩:她幾乎是在強奸她一直當做叔叔、現在正要做她後父的人。這種事,隻能是捂得緊緊的隱私。到了法庭上,我作為被告,如何證其確有?原告卻容易證其無。

不說三年五年官司,最後判個被禁一百年,還有大數額賠款,光律師費就得讓我免費瘦身。吃了官司,還要被人罵為“炒作”。讀者你既然已經讀到這倒數第二章,想必清楚我此刻進不得退不得的窘態。

不少人建議,在首頁上加一個常見的聲明:

本書純屬虛構,所有的人和事,均為想象產物,請勿對號入座。

我請一個律師朋友看了,他說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話,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法院判你侵犯了先人名譽,你的聲明隻是欲蓋彌彰。

我思來想去,進退維穀,真是生了氣,決定另寫一條“此地有銀三百兩”。如果讀者漏過第一頁,沒有注意我那條世界上惟一獨特的聲明,我在此再重複一遍:

本書完全屬實,人物情節,均有實據。有意對號入座者,已代訂座位。

我沒有再給律師看。是福跑不了,是禍躲不開。我為何膽怯心虛?而且不敢寫,最大的損失是使這本書失實。

倒是筱月桂對我說,你不過就是個敘述者,你不過是記錄整理我說的事,要負責,也是我筱月桂負責,何必在意不相幹的人的神經質?你還說不怕,竟然怕到在我暈倒在樓梯口的緊要關頭,扔下敘述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