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六章(3 / 3)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認曾經見到過這個女人,更不用說認識她。

在這時候,對方律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是新黛玉、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賣身契,由一品樓將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對方律師要求法庭將此文件作為證據列入,並且由專家檢驗手印之真實。

筱月桂完全沒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麼一份文書,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新黛玉卻站起來,矢口否認她曾經按過手印在這樣的賣身契上,她說一品樓從來不做綁豬崽販賣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話突然提醒了顧大律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文件為合法證據。如果此件證據可信,有關的人口買賣雙方,就觸犯了租界刑律。薈玉坊在公共租界內,法庭有責任立即予以逮捕,進行公訴。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沒有想到此文件無法被租界法律認可。

法官在總結此案時,指出賣身文件非法,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但事過十八年,追訴期限已過,所以也不作刑事立案。既然《遊戲報》沒能提出任何有效證據,來證明原告筱月桂曾經做過妓女,判決隻能為:《遊戲報》連續兩篇文章犯有損害名譽權罪。鑒於此案情節惡劣,罰款從嚴。

這位也是留學歸來的法官,頭戴英國王家法院的假發,穿著黑袍,神色莊嚴地在中國按英國法主持正義。他當然知道門口哄鬧的人群想聽什麼,輿論想聽什麼。

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到“現代意識”,輿論民情的壓力?他的心理是什麼?我無法知曉,但猜得到一點,文件非法,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從輿論的好理由。

筱月桂大獲全勝,走出庭就宣布把所贏三萬元賠償,贈給以提高勞工婦女地位為宗旨的上海培文女子夜校。《遊戲報》因為無法賠出此款,申請破產,全部資產拍賣,力雄銀行以一萬五千元收購,重新出版《新遊戲報》。

這整個庭審過程,成為1926年九月上海乃至全國市民津津樂道的大新聞。

在法庭勝利的那個晚上,筱月桂和餘其揚在王寶和酒家,吃專從陽澄湖選來的蟹,喝店家自釀的陳年黃酒。餘其揚說:“你知道‘筱案後援會’是誰組織的?”

筱月桂說:“這點事情,還能瞞得過我?我早就想到了,我隻是看你會不會想到。”

兩個人高興之餘,酒後狂言。筱月桂說,她聽到有人從漠北戈壁來,跟她說,那裏的蒙古牧民,都知道上海有個女人,唱得好歌,當了司令。他們很想邀請這個女司令到草原賽歌會上一試身手。

餘其揚說,他知道的情況更有趣:也算洪門支脈的陝甘袍哥,派人到上海詢問,上海洪門立幼童為山主,由其母筱月桂垂簾聽政,是否有其事?

筱月桂聽了這故事,臉上依然笑開顏,心卻沉了下來,什麼事情都不可能永是好事。

那些在報道中用詞不慎煽風點火的報紙,一個個來向筱月桂道歉,希望她不會追訴。筱月桂隻是說:“你們從此好好報道我,我就不提此事。”

她知道她的個人曆史,多刷白漆不會更白,恐怕現在大部分上海人,心裏都認為她確實做過婊子,隻是為她打一仗的勇氣喝彩,看熱鬧而已。

有一點好,現在的城裏人像小孩,馬上會忘記這件事,心思又轉到別的新鮮事上去。隻要報紙用新的筱月桂覆蓋舊的筱月桂,那麼舊的筱月桂就會消失到曆史的迷霧中去。

我對筱月桂說:“我寫傳記必須實事求是,不能隻說你喜歡聽的。”但筱月桂行事作風一如當年:“不成,我說不行就是不行。許多事都是身不由己,想來都心疼!”

從窗簾漏出的一些縫隙看見,遠處霓虹燈洋字連篇,光怪陸離。每次我跟筱月桂爭論,總好像自己跟自己鬧別扭,我便說:“好好,我讓步,我放棄。我們隻談吃喝。”

過了幾天,她卻問我:“寫得如何,進展順利嗎?”我心裏沒說的話是,她做的壞事,對我吸引力更大,我的讀者想必也想讀到她的“劣跡”。她歎了口氣,無可奈何地說:“那你就寫吧。”光看她將房事上的興奮和快樂,那樣眉飛色舞地告訴我——不然我怎麼會知道——就太不像一個正派女人。不過我感覺到這個女人,早就猜中了這個世界的一些肮髒秘密。她曾借某個舞台角色之口,唱出過一首打油詩:

說我俏,說我醜,說我就是加我壽。

講我好,講我壞,講我就是添我財。

常荔荔聽了哈哈大笑,隨口把它翻譯成英文:

Good publicity,Bad publicity,Any publicityIs good publicity.

後來阮玲玉因為報紙刊登她的婚內外男女關係糾葛,在上海憤而自殺,震駭全國。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獻了花圈。不過她卻對我說:“這個女人,生錯了年代,大概自以為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就自殺?從乞丐不如的地位打出來的人才知道,無人言才可畏,沉默才能殺人!”

在與我長聊時,她說得更絕妙:“哪個記者罵我是婊子,我肯定給他一個耳光,而且一定要打出紅印,讓他可以有證有據去大喊:我被婊子打了耳光!”

我聽了這話,大吃一驚,我甚至懷疑自己是否也會是這麼一個傻瓜記者,被筱月桂利用了。但我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當然往好裏想這話。既然我們雙方都同意一切事實照錄,毫不掩飾,那我就再講一件事,也是發生在1926年。

那一年發生太多的事,待我慢慢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