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瑕疵案(2)(2 / 3)

公安民警來了不解決問題,糾紛和打架必然延續甚至升級。

9月12日,三天後王家叔侄的矛盾升級,再次大打出手。公安民警再次趕去,把雙方正在撕扯的現場平息下來。這次去,公安民警不隻是趕到現場問問情況,還展開了調查取證。但忽略了一個重要環節,即抓獲把人打成輕傷的犯罪嫌疑人。這就為查清全案事實、快速破案,以及徹底化解糾紛,埋下了重大隱患。

作為叔叔的王誌振,兩次與侄子打架都處於下風,且孫子、孫女被打成輕傷,這口氣他怎麼也咽不下。雖然鄉政府領導出麵協調,駐村民警也做協調工作,但王誌振的訴求已經轉移了,他把房基地糾紛放到了次要位置,把他連同孫子、孫女挨打放到了主要位置,他要先出長輩挨晚輩打的這口氣。於是,王誌振開始上訪,去了縣裏去市裏,去了市裏去省裏,去了省裏去北京。在北京、省、市的壓力傳導到平鄉縣公安局以後,該局才成立專案組調查此案。但破案的最佳時機已經錯失。王誌振向公安局提供了王瑞平及他妻子、他弟弟、他女婿等打人的證據,王瑞平等人全部否認,旁觀的村民東一嘴、西一嘴地提供參與打人的證據,且帶有明顯的傾向性,其中也有村民提供王誌振打人的證據,打架的現場事隔三個多月後,已經無法複原了。公安機關經過一番忙乎,又過了半年,才對王瑞平和他的女婿刑事拘留。但提請逮捕這一關,因為證據不足過不去,隻好在刑拘三十天後,對王瑞平和他的女婿改變強製措施,變為取保候審。

王誌振於是繼續上訪,平鄉縣公安局於是繼續領受上級的壓力傳導。

2007年9月26日,平鄉縣公安局根據深入調查的證據指向,對已經離開且不知去向的王瑞平的弟弟實行網上追逃。

王誌振沒有因為王瑞平的弟弟被網上追逃而罷休,他繼續邁開雙腿,到市裏、省裏、北京上訪。

新一波的壓力傳導,從省市傳來,並且再次強化了限期結案、限期化解的嚴厲要求。平鄉縣公安局依據方方麵麵調查情況,於2007年10月29日,對王瑞平的妻子行政拘留十天,定性為妨害執行公務。

公安機關的執法不規範,沒有能夠在打架現場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而留下的後患,不僅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本來很好化解的民事糾紛增加了化解的難度,而且因為王誌振的上訪、上級對解決問題傳導的壓力,使得平鄉縣縣委、政府特別是政法部門的工作非常被動,在省、市委政法委一個一個電話督辦、一次一次函告的督促下,平鄉縣委領導牽頭,以公安局和國土局為主要承辦單位,組成工作組,深入到王誌振和王瑞平家,苦口婆心做工作,依據事實講道理,在雙方宅基地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促進兩次打架事件達成諒解。

2008年5月17日,在平鄉縣委政法委領導的主持下,王誌振和王瑞平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王瑞平一次性賠償王誌振家醫療費用4000元,王誌振表示不再追究王瑞平的法律責任,叔侄倆握手言和。

再分析檢察機關的一個瑕疵案。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在它職權範圍的自偵案件,大都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專業性強,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更需加倍謹慎,嚴密調查取證。但從檢察係統辦理的瑕疵案看,執法不規範的表現概率,大體跟公安、法院的狀態持平。

2000年4月6日23時左右,秦皇島市海港公安分局道南派出所接到報警,該轄區一飯店有一醉漢鬧事,請求公安派人處理。該所值班民警李某、楊某、王某某三人趕到現場,將在飯店大喊大叫、掀桌子摔凳子的醉漢楊明禮帶到派出所,放在留置室醒酒。第二天一早,民警叫楊明禮出來作筆錄,發現他已經死了。經鑒定,機械性窒息是導致楊明禮死亡的主要原因。此案涉嫌公安民警違法,屬檢察院管轄。海港區檢察院介入調查,4月11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道南派出所民警王某某、李某立案偵查。8月11日,海港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訴。10月24日,海港區法院開庭審理,認定王某某、李某的犯罪事實是:2000年4月7日零時許,楊明禮被民警李某等人帶到道南派出所留置室醒酒,楊明禮大喊大叫,見民警不予理睬,便用留置室的折疊凳擊打鐵欄杆,將凳子砸碎。值班民警李某、楊某見狀,將楊明禮背銬在鐵欄杆上。被銬在鐵欄杆上的楊明禮,火氣越來越大,嗓門越來越高,不僅喊叫,而且罵人。民警王某某火了,上去用兩條白毛巾接起來,把楊明禮的嘴勒上。過了一陣子,民警李某、楊某把楊明禮的毛巾解開,並由背銬改為散背銬。淩晨2時30分左右,楊明禮又大喊大叫起來,把在派出所休息的民警都吵醒了,王某某起床,與協勤一起打開留置室,再次將楊明禮背銬在鐵欄杆上,還用白毛巾把楊明禮的嘴堵上,並沿楊明禮的耳後根係在鐵欄杆上,爾後回值班室睡覺。第二天一早,民警準備給楊明禮作筆錄時,發現他已經死亡。根據這一事實,海港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