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瑕疵案(2)(3 / 3)

被判刑的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訴,省法院指定唐山遷安市法院再審,在法院環節來來回回折騰幾個回合以後,2008年4月1日,唐山市法院一錘定音,維持遷安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在依法追究王某某的同時,海港分局給予道南派出所教導員陳某某黨內警告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撤銷道南派出所所長鄭某某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在對涉案人員作刑事、紀律追究的同時,市、區兩級法院反複做死者家人的工作,海港區公安分局與楊明禮的母親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楊明禮被過失致死等各種損失二十五萬元。

楊明禮的母親協議簽了,錢也拿了,但上訪沒有停歇。她上訪的訴求有三個:一是她兒子沒有醉酒,被民警銬在留置室,應追究民警的法律責任;二是她兒子的直接死因,是所長用腳踢所致;三是所長鄭某某與飯店老板關係密切,是他倆密謀故意整死她兒子。

在2010年6月河北省委政法委組織的500起案件評查中,省接訪中心就把楊明禮的母親上訪案挑選出來了。經專家調卷評查,楊明禮的母親反映兒子沒有醉酒被查否;反映所長與飯店老板密謀整死她兒子被查否;但其反映的兒子被所長踢死,發現了新的線索。在查看楊明禮屍體的照片時,發現其臉部有很清晰的鞋底印。雖然留在楊明禮臉部的鞋底印未必是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但問題非常嚴重。既然有如此明顯的案件線索,為什麼在海港區法院、遷安市法院的審判中沒有涉及呢?為了查清這一問題,省接訪中心派出法律專家組成的工作組進行倒查問責,追問的結果是:海港區檢察院在偵查時就沒有查清這一鞋底印是何人所為,當時的所長鄭某某堅決否認,再找其他涉案人員了解還是否認。專家組找當時的派出所幹警和協勤,能夠找到的都找了,有的說不知是誰踢的,有的說時間太久記不起來了。找到已經出獄的王某某,他的回答是當時我就不知道是誰踢的。專家組圈定要找的人,還有幾個已經離開派出所,好幾年不見人了。

評查發現的疑點,事隔十年後的追問,已經問不出所以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