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瑕疵案(1)(3 / 3)

追問法院:是誰送的判決書?為什麼不核實周餘鳳的身份?周餘鳳其人現在何處?追問的結果是,周餘鳳是周鳳敏的兒子,矢口否認接過判決書。也是因為沒有檢查周餘鳳的身份,一名法官受處分。

參與辦案的公安民警和法官受到追究,但王保林的經濟損失,隻能由縣民政部門用社會救助來埋單了。

涉案三輪車的主人周鳳敏放出話來:不管是公安還是法院,再找我一次,我就去北京上訪!

一起車禍引起的血案,因為公安民警、法官“不認真”的瑕疵,就這樣畫上了令人鬱悶的句號。

沉思此案,我們似乎可以從道德的層麵追問三輪車主周鳳敏,車是你的,誰開的你應該說實話,為什麼把不是你兒子的周武男說成是你兒子呢?但從法律的層麵看,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人家沒說實話呢?你拿出錄音來聽聽?同樣,周鳳敏的兒子周餘鳳矢口否認接過判決書,你法官不也是拿不出錄像來嗎?

這是法律和事實在案件評判中的角力,贏者是法律認定事實的一方。社會越進步,法律認定事實的地位越凸顯。作為法律工作者,在依法治國這一大的發展趨勢中,來不得半點馬虎,也不能存絲毫僥幸,唯有踏踏實實,認認真真,才能擔當重任。

類似第二個層級“不認真”造成的瑕疵案,也不屬於“主觀故意”類的辦案動機不純,更多的似乎可以與我國目前辦案水平總體不高,辦案程序不規範,以及傳統的辦案慣性和習慣動作有密切關聯。

第三個層級“不認真”造成的瑕疵案,我從道德層麵歸結為缺感情,缺同情心,缺慈悲心。這個歸結對不對,讓我們結合案例,用事實說話。

1995年1月4日上午10時左右,青龍縣八道河鄉塔溝村年僅二十三歲的村民劉現,因為婚後夫妻感情不和,持自製火槍將嶽丈大人龔大海的獨生子龔雲峰打死,將嶽母大人張玉良打成重傷,六個月後去世,將妻子龔桂梅打成輕傷。劉現在製造這一慘烈的血案後,把槍一扔,跑了。

公安民警迅速趕赴現場,拉起警戒線,提取作案工具和檢材……

一場血案,徹底毀掉了一個美滿的家庭。龔大海一度常常呆坐在家裏不言不語,一坐就是一天。龔大海唯一幸存的女兒,從醫院治療回家休養期間,精神嚴重失常,常常在睡夢中驚醒,撕心裂肺般喊叫,衝到茫茫夜空,逃也似的奔跑……

此案並不複雜,作案的嫌疑人就是龔家的女婿劉現,作案動機是夫妻感情不和而起殺人念頭,作案手段是持槍殺人,作案地點是八道河鄉邊丈子村南的路上,作案工具是自製火槍,且被公安民警提取,現場留下的血跡,是龔雲峰、張玉良、龔桂梅被剝奪生命和打傷時留下的,案件的全部要素具備,唯一的處理方向是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依法嚴懲。

接連失去兩位親人的龔大海,在痛苦煎熬中的唯一期盼,就是公安機關迅速將殺人凶手劉現抓獲歸案,依法嚴懲,以平息心中的悲憤,以告慰地下的亡靈。

但是,龔大海的這一期盼,一等就是十三年。

在這十三年的漫長歲月裏,龔大海跑了多少趟公安局,他自己記不清了,連公安局的同誌也記不過來。

龔大海無奈,用上訪為自己的期盼尋找出路,他跑了縣裏跑市裏,跑了市裏跑省裏,跑了省裏跑北京,跑了多少趟,他自己都記不清了。

龔大海上訪的結果是,從北京到省裏到市裏,各級信訪部門都高度重視,壓力從北京、省裏、市裏逐級傳導,轉化為六年後的2001年底青龍縣公安局正式立案調查。

在沒有立案的六年裏,我們不能一筆抹殺青龍縣公安局所做的工作,甚至是艱苦的工作。但是,麵對龔大海遭遇的這一血案,我們的工作投入了多少悲憤?投入了多少感情?這似乎值得我們挑剔。

2005年,劉現被公安部確定為B級通緝逃犯網上追逃。之後,河北省委政法委又將劉現確定為嚴打整治重點督捕逃犯。但在青龍縣公安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資料中,通緝令中的劉現寫的是“劉憲”,劉現的出生年月全部寫錯,其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及照片全部是空白。在寫到劉現的犯罪行為時,被劉現開槍打傷致死的龔大海妻子張玉良,寫成了“高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