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案件所在地域分類
石家莊126件,占25.2%,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63件,占50%;張家口14件,占2.8%,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8件,占57.1%;承德21件,占4.2%,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10件,占47.6%;秦皇島34件,占6.8%,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22件,占64.7%;唐山72件,占14.4%,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44件,占61.1%;廊坊12件,占2.4%,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10件,占83.3%;保定43件,占8.6%,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27件,占62.8%;滄州28件,占5.6%,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13件,占46.4%;衡水17件,占3.4%,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11件,占64.7%;邢台44件,占8.8%,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28件,占63.6%;邯鄲89件,占17.8%,存在執法瑕疵或過錯案件46件,占51.7%。
三、按照案件發生年代劃分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1件,係瑕疵案;七十年代2件,其中1件無瑕疵,1件存在執法過錯;八十年代9件,3件無瑕疵,2件存在瑕疵,4件存在執法過錯。1990年以前的案件,存在的主要執法過錯是法律文書不全、部分案件丟失卷宗。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60件,其中19件無瑕疵,22件存在瑕疵,14件存在執法過錯,5件屬於錯案。2000年至2004年底五年內共計106件,其中50件無瑕疵,29件存在瑕疵,19件存在執法過錯,8件錯案。2005年至2007年底三年內共計135件,其中61件無瑕疵,36件存在瑕疵,27件存在執法過錯,11件錯案。2008年以來共計187件,其中84件無瑕疵,66件存在瑕疵,26件存在執法過錯,11件錯案。
四、按照上訪訴求是否合理分類
500起評查案件中,有理訪121件,占24.2%;部分有理125件,占25%;無理訪253件,占50.6%。
五、按照案件是否存在問題分類
無瑕疵案件218件,占43.6%;存在瑕疵案件156件,占31.2%;執法過錯案件91件,占18.2%;錯案35件,占7%。
第二、法院係統執法問題分析與對策
涉及法院係統的信訪案件245件,占評查案件總數的49%。按照上訪訴求是否合理分類:有理訪67件,占27.3%;部分有理的68件,占27.8%;無理訪110件,占44.9%。按照案件是否存在問題分類:無瑕疵案件96件,占39.2%;存在瑕疵案件80件,占32.7%;存在執法過錯案件51件,占20.8%;錯案18件,占7.3%。按照案件性質分類:刑事案件84件,占34.3%;民事案件137件,占55.9%;行政訴訟案件23件,占9.4%;反映幹警違法違紀案件1件,占0.4%。按照所在環節分類:立案環節6件,占2.5%;審判148件,占60.4%;執行環節91件,占37.1%。
一、存在問題案件的分析
(一)立案環節。評查的245起法院係統案件中,涉及立案環節的6件,其中無瑕疵的案件1件,瑕疵案件2件,存在執法過錯的2件,屬於錯案的1件。立案環節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按照法律規定,不應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未能按照程序規定作出法律文書。這類案件2件,1件為瑕疵案件,1件為執法過錯案件。
民訴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不應受理的案件,可以先對當事人做解釋工作勸其撤訴,並可以告知其到相關部門反映。但當事人不同意撤訴,仍堅持起訴的,應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定。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法院對做不通撤訴工作的當事人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製作法律文書,這類法律文書(不予受理裁定和駁回起訴裁定)是可以上訴的,如果法院不出法律文書,等於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使其喪失了一次救濟機會。如張海軍訴陳建明等三人盜竊案,張海軍與人合夥辦廠,租賃他人的三間工房,交一年租費後張海軍等人不再交了,對方扣押了廠房內的設備和產品,張海軍於是告對方盜竊。臨西縣法院審查認為此案屬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自訴範圍,多次告知自訴人可以按民事訴訟程序主張權利。但張海軍堅持刑事自訴,臨西縣法院於2008年8月25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未按規定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於法有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