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火而導致丟了性命,貪玩到河邊遊泳而溺死,回家路上被人綁架……這些新聞時常有見。隨著孩子慢慢長大,父母總不能24小時地對孩子加以看管,如果他們從來沒有培養孩子自我保護的能力,這些情況的出現父母是需要負一定的責任的。父母平時對孩子嗬護有加,反而降低了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所以自護自救是安全知識的第一課。

1999年2月22日,華俊才9歲,他住在無錫市廣豐新村,被父母反鎖在家裏做作業。

早上11點的時候,華俊把塑料尺掉在了床下的地板上,於是他點了蠟燭,趴在床底下找。一不小心,華俊手上的燭火突然引燃了被褥。火一下子就竄了起來,小華俊先是用手拍打,可是一點用都沒有,火反而更加旺了。他見不管用,又開始用杯子盛水滅火,隻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火越燒越大了,麵對濃煙烈火,小華俊急忙逃離了臥室,並隨手關緊了房門。火災並沒有使小華俊嚇得不知所措,他沉著地打通了“119”報警電話,然後來到窗口喊救命。當他從窗口看到消防車到來時,他叫得更大聲了。

消防官兵聽到求救聲,迅速用消防斧連破兩門,救出了處境危險的小華浚

這則新聞告訴我們,讓孩子掌握一定的自救知識,能使他們在關鍵時刻脫離危險,保護自己。小華俊能夠在如此驚險的情況下保持清醒冷靜的頭腦,這與他在平時接觸過自護自救的常識是分不開的。據調查,不少父母平時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幾乎為空白,通常采取的辦法就是看到危險時,才會緊張地提示孩子“別動那個”“離遠點”,可至於為什麼“不要動”“離遠點”,孩子往往並不知道。孩子的好奇心常常使得他們再一次遇到同樣的情況,而父母又不在身邊,危險就很難避免。意外情況是不可預料的,隻有讓孩子掌握了意外自護的常識,才能避免傷害。讓孩子學會自護自救,是學會生存的開始。

第一招:讓孩子具有良好的心理自救能力。

好的心理狀態是孩子自我保護的基礎,讓孩子在發生意外時能夠不慌亂、進行良好的心理自救可從以下幾方麵注意:

平時要教會孩子有應急的心理準備。

要在平時告訴孩子,一般情況下可能遇到的幾種險情,並且告訴他們解決的方法。

教育孩子遇事要沉著冷靜,不要不顧後果地采取跳樓、翻牆等危險行為。

多看一些自我保護的書和相關的電視,樹立必勝的信心。

要學會團結好人跟壞人鬥智鬥勇。

父母要給孩子創造一個民主、溫馨的家庭氛圍,讓孩子遇事細心勇敢。

第二招:創造良好環境,減少危險可能性。

消滅不安全因素。父母要注意對現有的、容易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建築進行拆除和改造,對大型玩具進行全麵檢修,認真檢查每一顆螺絲,做到防患於未然,將意外傷害消滅在萌芽之中。

創造安全的環境以及做好預防危險的前期工作。父母可以把自己的手機號碼縫在孩子的手絹或衣服上,即便孩子暫時走失,遇到好心人也可幫忙聯係;藥品或者化學品放在上了鎖的抽屜、箱子或孩子不易拿到的地方;不要把可攀爬的凳子、桌子放在窗邊、陽台上;電源插銷、開關等不要放在孩子可以觸到的範圍之內;孩子在嬉戲、哭鬧時不能進食;給孩子必要的性教育,孩子長到四五歲,父母就應向孩子說明哪些部位是個人隱私區,任何人無權隨意接觸,即使是醫生檢查身體,也要監護人在場監督。

開展各種活動,增強孩子的體能。很多體弱的孩子不愛活動,造成動作不協調、平衡能力差,遇到情況反應慢,所以容易受到意外傷害;而那些活潑健壯的孩子,由於好動、靈活、反應快,遇到情況能采取緊急措施,因此受意外傷害較少。由此可見,增強孩子體能是提高他們自護能力的重要途徑。所以,父母應該經常帶領幼兒去郊遊,通過遠足活動對孩子進行力量和耐力的練習;自覺加強排球、跳繩、投擲、翻滾等項目的練習……

第三招:學習自護自救基本常識,培養孩子自我保護意識。

教孩子相信直覺。父母不僅要告誡孩子留意從接觸的人或事中獲取不安的感覺,還要注意傾聽,鼓勵孩子講出他感覺不安的人和事,然後耐心地傳授應對方法。

遇人求助多個心眼。父母要告訴孩子,對於陌生人問路或請求協助尋找丟失的寵物之類的事要保持警惕,這是犯罪分子誘拐兒童的兩種普遍伎倆。要讓孩子知道,任何人甚至是警察或消防員,在未得到孩子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都不能將孩子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