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何寫契約
【概念解說。
契約,也稱協議,是雙方(或數方)當事人依照法律在平等互利、完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的一種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約束性文書。其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政策的規定,不得有任何違犯法律的事項。
【格式要求。
其寫作格式如下:
(1)名稱。
名稱視訂立的契約類型居中書寫,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
(2)姓名。
在名稱下麵分別寫上立契約當事人各方的姓名。
(3)正文。
寫明立約的原因及目的。
(4)落款。
寫明本契約的生效時間,有效期限,一式幾份,各歸誰執有。
(5)附件。
寫明附件名稱和份數,各方當事人或中人、證人簽名蓋章及訂約時間。
【範例參考。
房屋租賃契約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房屋座落位置、間數、麵積、房屋質量
2.租賃期限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借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3.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4.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5.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6.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7.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他約定事項
10.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人(蓋章):承租人(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
賬號:賬號:
鑒(公)證機關(章)
電話:電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