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魯迅的時代,英雄豪傑愛國誌士,多了去了,隻不過五十多年來,許多民國人被我們貶低了、歪曲了、抹掉了、遺忘了……在我們幾代人接受的教育中,萬惡的“舊社會”與“解放前”,除了偉大的共產黨人,好像隻有魯迅一個人在那裏左右開弓跟黑暗勢力鬥。魯迅一再說,他隻有一支筆,可是我們偏要給他背後插許多軍旗,像個在舞台上凶巴巴唱獨角戲的老武生……
現在我這樣子單挑個所謂“好玩”的說法來講魯迅,大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我不管它。我不可能因此貶低魯迅,不可能抹殺喜歡魯迅或討厭魯迅的人對他的種種評價。我不過是在眾人的話語縫隙中,撿我自己的心得,描一幅“好玩”的魯迅圖像看一看。
什麼叫作“好玩”?“好玩”有什麼好?“好玩”跟道德文章什麼關係?為什麼我要來強調魯迅先生的“好玩”?
以我私人的心得,所謂“好玩”一詞能夠超越意義、是非,超越各種大字眼,去除層層疊疊油垢般的價值判斷與意識形態,直接感知那個人--當我從少年時代閱讀魯迅,我就不斷不斷發笑,成年後,我知道這發笑有無數秘密的理由,但說不出來,而且幸虧說不出來--這樣一種閱讀的快樂,在現代中國的作家中,讀來讀去,讀來讀去,隻有魯迅能夠給予我,我確信,他這樣一句一句寫下去,明知道有人會發笑。
隨便舉個微不足道的例子吧。在《看蕭和“看蕭的人們”記》中,記錄內山完造那邊通知魯迅說,蕭伯納到了上海了,正在孫夫人即宋慶齡家裏吃飯,問他願不願意去見見。魯迅於是寫道:
有這樣地要我去見一見,那就見一見罷。
什麼意思呢?沒什麼意思,但又有一層需要說,卻不好說,說不好就很不好玩的意思。什麼意思呢--魯迅知道蕭是大人物,魯迅知道自己也是大人物。不去見,或趕緊去見,看得很重,或存心看輕,都不恰當、不大方,都沒必要。而其實魯迅是想要見見的,又其實“特地搜尋著要去看一看的意思倒也並沒有”,好,現在人家來了,邀請也來了,那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