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上述哪一種原因,事後都讓日本社會認識到:泡沫經濟形成、膨脹的暫時“好處”遠遠抵擋不了泡沫經濟破滅後的危害程度。後者主要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麵:一是市場修正樂觀態度的合力所形成的宏觀通縮的現象十分強烈。直到今天,日本國民都無法找到昔日對未來經濟充滿樂觀的人生態度。二是泡沫經濟形成的過度投資能力所造成的產能過剩問題,為泡沫經濟破滅後的結構調整帶來了十分沉重的負擔。日本很多大企業隻能通過不斷進行艱苦的利潤創造來填補自己在泡沫經濟時代所欠下的累累債務。三是所有經濟活動參與者都遭遇了資產負債狀況惡化的境地。它進一步導致日本經濟惡性循環的狀況。日本政府本想通過寬鬆的貨幣政策來修複資本市場的價格體係,以此重新提振經濟活動參與者的財務狀況,增強市場和經濟的活力,可惜的是,大量的資本被海外投資者當做套利的工具帶出日本市場,並沒有在日本國內形成央行所預期的“資產通脹”效果。所以,直到今天,日本市場和經濟都還沒有走出通縮的陰影。今天,日本的國民已經沒有機會作出選擇,抑製當時泡沫經濟的發展,但是,作為中國大眾的我們卻還有為數不多的選擇權,千萬不能妄自尊大,迷失了方向,斷送了中國經濟本來應該有的良好前景。
三、日本泡沫經濟帶給中國經濟的深刻啟示。
首先,最大的啟示莫過於中央決策部門在經濟處於風險狀況的時候要充分認識到它的潛在發展方向,要作出明智的“防患於未然”的決策,千萬不能寄希望於事後的補救。日本泡沫經濟破滅的一個很大原因就是日本政府在泡沫形成期間的無所作為。對於中國決策部門而言,一定要充分認識到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一旦流動性過剩真的造成泡沫經濟的破滅,決策部門互相之間在“事前”對其管理責任的不明確和風險認識的不統一等就會在“事後”給中國經濟造成不可收拾的麻煩。
其次,土地問題是日本房地產市場泡沫形成的一個重要根源。由於稅收政策的不健全,日本土地本位的融資製度使得日本地產的泡沫不斷積累,再加上考慮到未來增長的空間(比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等)和國土資源有限的事實,也造成了人們對土地隻漲不跌的預期。而且,當事後股市和樓市投資的高額收益驗證了人們的這種預期的時候,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化的傾向就會日益高漲。所以,政府一定要先下手為強,控製地價和房價上漲的預期。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物業稅的盡早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會抑製目前這種“隻漲不跌”的神話。更令人擔心的是,中國地方政府對土地資源創造財富的那種過度的“依賴性”。不可否認,這種依賴性某種程度是由於當前地方稅和中央稅之間稅收“權力”和所需承擔的公共投資“義務”之間的不平衡問題得不到解決所致,但是如果讓這種現象進一步惡化下去,就會導致圍繞“土地財富”發生更為腐敗的尋租行為。這類中國特有的“結構性”問題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中國今天積累的資產泡沫就會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危險。
再次,千萬要注意不能在金融資產泡沫風險還沒有完全釋放的情況下,去刻意推動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進程。因為後者是“雙刃劍”,尤其是在監管模式跟不上、市場又表現得過於自信或被急功近利的短視投機行為所主宰的時候,金融自由化(比如市場準入和資產價格放鬆管理等)和金融創新(比如股指期貨等)會導致各個合法的經濟主體,甚至不合法的熱錢和洗錢者,都有可能無意或有意地去采取對中國社會不利的道德風險的投機行為,從而放大市場風險。不管怎樣,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等都是“錦上添花”的東西,卻不能認為它們具有“雪中送炭”的特效作用!
最後,通過製度改革和市場化的進程,分散金融體係過剩的流動性,也是讓市場泡沫“軟著陸”的重要手段之一。為此,加強對金融市場投機行為的管理和保證金融市場泡沫風險能夠及時得以釋放,將是提高產業資本相對金融資本實際收益率所不可或缺的條件。另一方麵,如果因為我們自身的因素,而讓民營資本和創新資本沒有公平或安全投資的去處,那麼,產業資本迫不得已向金融資本轉移的傾向就會變得更加嚴重,泡沫經濟破滅的風險也會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