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公積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按照公積金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各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於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
如某公司2006年住房公積金是以2005年的工資作為計提基數,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都是7%(國家規定比例為7%-20%)。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條件,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具體做法是: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
【例】公司職工王某每月工資2000元,公積金提取比例目前為7%,不考慮其他稅前扣除因素(五大保險)。
王某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額為2000×7%=140(元)
王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1600-140=260(元)
王某的應納稅額為260×5%=13(元)
公司的實際負擔為2000+140=2140(元)
王某的實際收入為2000+140-13=2127(元)
若公積金提取比例提高到20%,為不增加企業負擔,則職工工資滿足下列公式:
X=1783(元)
此時王某住房公積金為1783×20%=357(元)
王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783-1600-357=-174(元)
王某的應納稅額為0(元)
王某的實際收入為1783+357=2140(元)
可見提高公積金提取比例後,職工實際收入提高2140-2127=13元,亦即前後兩次個人所得稅額之差13-0=13(元)。
同理可推,若職工王某月工資為3000元,其實際收入提高:
通過這種操作,職工的實際收入提高了,又住房公積金存款是免利息稅的,因此還可獲得高出普通銀行存款25%的收益。再進一步考慮,職工購房時獲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跟職工個人的公積金存款金額近似正相關,而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是低於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所以,這塊利息差額也應算為職工的潛在收益。
9.10.2就餐中獎抵減餐費
春節期間,合家外出吃頓團圓飯逐漸成為時尚。有的飯店還要開展有獎促銷活動,這也許會給你帶來一筆意外的偶然所得。雖然納稅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納稅卻大有講究。
2005年春節,北京市一家飯店推出了“除夕有獎用餐”活動。該活動共有三個獎項:一等獎一名,獎價值600元的微波爐一台;二等獎二名,獎價值200元的電風扇一台;三等獎10名,獎價值15元的小玩具一隻。活動規則為:凡參加當晚用餐的每一桌均有一次抽獎機會,中獎者既可以領取獎品,也可以按獎品同樣的價值抵減當晚的用餐費用。中獎者的稅款按規定由飯店代扣代繳。
張先生當晚在飯店和家人用餐,幸運的中了二等獎。如果張先生領取電風扇,則張先生應當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40元(200×20%)。但張先生沒有這樣做,而是采取抵減用餐費用的方法,少支付了200元的餐費。飯店按實際收取的金額給張先生開具了飲食業發票,並作營業收入處理。這樣一來,飯店就少納了營業稅,張先生也少支付了40元的個人所得稅。
這裏應注意,飯店在正常營業過程中,按照折扣後的金額收取並開具發票(發票上注明折扣數量),並可以按折扣後的金額計征營業稅,這是因為消費者與飯店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而且餐費也無可比的市場價格。
9.10.3工資個稅的納稅籌劃
企業職工收入主要是指工資收入,包括每月發放的工資和年終獎兩種。職工每月應納的個稅和年終獎所納個稅之和便是職工個稅的總支出。為使職工個稅稅負最小化,就要使月應納所得稅和年終獎應納所得稅適用稅率最低。下麵結合2005年新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9號文)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這兩個文件進行分析,給出一個具有操作性的個稅籌劃方案。
在9號文中,存在9個無效納稅期間。這些無效納稅區間有兩個特點:一是相對無效區間減去1元的年終獎金額而言,稅前收入增加稅後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變。 比如年終獎為6100元時,相應的個稅為585元,稅後收入為5515元,而年終獎為6000元時,相應的個稅為300元,稅後收入為5700元。稅前收入增加100元,稅後收入反而減少185元;二是每個區間的起點都是稅率變化相應點,如四個常見的無效區間(6001~6305),(24001~25294),(60001~63437)和(240001~254666)。籌劃人員在選擇年終獎時,一方麵要避開無效區間,另一方麵盡量選無效區間的起點減去1後的餘額作為年終獎最佳金額,如選6000元、24000元、60000元或240000元等。
假設依據2006年1月1日適用的新修訂的個稅法,個人工薪費用減除標準為1600元,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住房月可扣金額為200元,那麼職工個人月收入扣除1800元後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首先預測出職工個人全年收入總額,其次是在收入總額中先確定年終獎金額(依據下麵的最佳配合數據可得),最後是收入總額扣除年終獎後的餘額在12個月平均後作為職工月收入,如此則職工工資相應個稅最校全年收入與年終獎最佳配合的一組數據為:
①全年收入為0~27600時,年終獎為0元。
②全年收入為27601~57100時,年終獎為6000元。
③全年收入為571001~127600時,年終獎為24000元。
④全年收入為127601~376600時,年終獎為60000元。
如果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按工資收入中可扣除項目為月均800元時,相應的全年收入與年終獎最佳配合的一組數據為:
①全年收入為0~15600時,年終獎為0元。
②全年收入為15601~45100時,年終獎為6000元。
③全年收入為45101~115600時,年終獎為24000元。
④全年收入為115601~364600時,年終獎為60000元。
【例】某單位員工2005年全年工資獎金收入約為24000元,單位為員工支付時,有四種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每月支付工資1000元,年終一次性考核獎金為12000元。
該員工12個月工資個稅=(1000-800)×5%×12=120(元)
年終獎個稅=12000×10%-25=1175(元)
全年應繳個稅為120+1175=1295(元)
方案二:每月發1000元作為工資,7月發半年獎4000元,12月發年終獎8000元。
除7月外11個月工資個稅=(1000-800)×5%×11=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