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鎮舊楚”,指張之洞回湖廣總督本任,劉坤一回兩江總督原任之事,康對此不滿,稱為“短氣”。“欲來相視”,指從上海赴南京,康又自稱生病。“局事”指上海強學會,當時亦稱強學局、強學總局;“捐者”為強學會捐款者,除張之洞外,當時另有鄒淩瀚、陸元鼎、黃遵憲、朱祖榮、孫鏘等人;“章條”指《上海強學會章程》;“報紙”即《強學報》第一號。康表示因“母壽”即將回廣東,並稱明年再到武昌去見張之洞。在這份電報中,康顯示了那種傲視權貴的派頭,他本來是汪康年未到達之前的代理,此時執意先將事情一做到底,隨即便告辭再會。他也知道與張之間矛盾已深,沒有再提廣東強學會之事。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1896年1月17日),《強學報》的第二號出版,該號僅4張7版,載文《毀淫祠以尊孔子議》、《變法當知本源說》、《論回部諸國何以削弱》、《欲正人心必先修法度說》、《論中國之敗壞於老氏、楊氏之學》,並刊出《強學報正誤》,改正第一號中的錯字。而《強學報》的第三號,當時已刊印,因奉到電令,而未派發。今不存世。
張之洞與康有為的決裂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1896年1月18日),張之洞發電武昌汪康年,“請速來寧,商強學會事。切盼。”此時張似仍準備以汪代康。然幾天之後,情況大變。十二月初八日(1896年1月22日),黃紹箕從南京趕赴上海,準備與康有為相談;然康已於初五日離開上海回粵,為其母親祝壽。黃紹箕不得已於十二月初九日致信康有為:
“報紙二葉已誦訖。首列孔子卒後年月日,此為學西法,仍未畢肖,則責以違國製,已無可辭。於事實無絲毫之益,而於吾黨恐有邱山之損。推尊孔子諸論,執事可著書,不必入報。前議章程略及之,複電亦既允從之矣。廷寄之件,止可雲得之傳聞。今直書某日軍機字寄雲雲,一似有所受之者。家君在都每聞人述時政,自詡為秘密消息,輒深惡之,況此竟列入會報,將來果有秘密消息,亦誰複肯以告我,以重其逼近漏泄之咎乎?至於報中全不翻譯西報,並不譯列中事,而但發空言,與局刊章程顯然不符。執事術學,素所欽仰,豈敢妄議高深,惟既在同會之列,即有共主之權。家君係老病乞退之身,素性耿介,不能隨人俯仰,又豈肯違心曲從,重累斯會,兼以累執事乎?已告局中停報勿出,並議暫廢此會,日內當即有公函奉達”
“報紙二葉”,當指《強學報》第一、二號。“家君”,黃紹箕之父黃體芳,曾在“同人公啟”中列名。黃紹箕的指責,共有三點,一是孔子紀年,二是發表廷寄,三是《強學報》上的文章為“發空言”。他指出“推尊孔子諸論,執事可著書,不必入報”,即康有為個人的學術見解,可以自行刻書,不應刊行於以多人名義發行的公眾報刊。這也是張之洞的一貫主張。而“前議章程略及之,複電亦既允從之矣”一句,似又說明此事先前有討論,康有為也在複電中表示“允從”。黃紹箕雖然用了“家君”的名義,但所表達的,卻是張之洞的意思。“停報勿出”、“暫廢此會”、“公函奉達”等語,表示張已決定停報廢會。《穗石閑人讀梁節庵太史駁叛犯逆書書後》對此亦稱:
“詎料康到滬後,任意出報發議,絕不商量,太史與黃公屢書爭之,且詆之。最可駭者,不以大清紀年而以孔子紀年,名為尊聖,實則輕慢。太史與黃公深惡之。即日停報。自是與康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