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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電由張謇錄於日記中,內容與上一電大體相同,很可能是上一電的另一個版本。
上海強學會與《強學報》康有為到達上海後,立即著手上海強學會的各項工作。他所遇到的最大困難,自然是銀錢。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1895年12月2日),康有為發電南京張之洞:
“會章刻,待名。張園租,待款。並電上海道。為。銑。”
“會章”似指上海強學會章程,“待名”似指由張之洞領銜;“張園”是當時上海最為著名的公共場所,康在此旁邊租房,作為上海強學會的辦公處所。上海道,即蘇鬆太道,駐上海,兼江海關事務(即辦理海關與對外事務),此時為蔡鈞。康有為要求張之洞發電上海道,以能得到支持。十月十八日,上海《申報》第4版刊出以“南皮張之洞孝達”署名、由康有為起草的《上海強學會序》。十月二十二日(12月8日),張之洞發電經元善,支付上海強學會的款項:↗米↗花↗書↗庫↗ http://www.7mihua.com
“致上海經守元善:助強學會,捐款五百金,又籌撥公款一千金,已交百川通彙。即交該守收存應用。並轉告康主事。兩江。養。”
十月二十六日,經元善回電張之洞:“奉養電諭,敬悉。百川通款昨交到,遵諭收存。並告康主事,憑伊手支用。”由此可見,張之洞撥銀共計1500兩,其中500兩是他個人的捐款。這筆錢是上海強學會最為重要的經費來源,占捐款總額的六成強,且有著倡導和風向的意義。十月二十九日(12月15日),梁鼎芬又發電康有為:
“上海泰安棧康長素:群才薈萃,不煩我,請除名。捐費必寄。日內往鄂。一切函電可由中弢商壺公。節。”
“壺公”,張之洞。梁鼎芬此電當是對康有為來信或來電的回複,梁表示其不日將臨時前往湖北,上海強學會的事務,讓康有為與黃紹箕聯絡,由黃負責上報張之洞。其中“群才薈萃,不煩我,請除名,捐費必寄”一句,很可能是張之洞本人的態度,即對康電中“會章刻,待名”的回複。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6年1月12日),由康有為主持的《強學報》第一號在上海刊行。該號共8張16版。首載《本局告白》;次錄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之“上諭”(廷寄),並刊文對該廷寄進行評說;再載“論說”:《開設報館議》、《孔子紀年說》、《論會即荀子群學之義》;最後列《京師強學會序》、《上海強學會序》(署名張之洞,實為康有為撰)、《上海強學會章程》(以黃體芳、黃紹第、屠仁守、汪康年、康有為、鄒代鈞、梁鼎芬、黃遵憲、黃紹箕、左孝同、蒯光典、誌鈞、張謇、沈瑜慶、喬樹枏、龍澤厚等十六人“同人共啟”)、《上海強學會後序》(署名康有為)。其中《上海強學會章程》,決定要辦“最要者四事”:“譯印圖書”、“刊布報紙”、“開大書藏”(圖書館)、“開博物院”,“皆本會開辦視款多寡陸續推行”。《強學報》第一冊的首頁,用“孔子卒後二千三百七十三年、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為紀年。從今天我們對康有為、張之洞政治思想的理解來看,《強學報》第一號所刊內容,與張之洞所遵從的政治學說是有所差別的。
在《強學會》第一號刊出之前,康有為與梁鼎芬(包括在其背後的張之洞)已經有了猜隙。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1895年12月27日),正在上海的黃遵憲致函梁鼎芬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