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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洞此電的核心,在於說明《時務報》的性質為商報,並表明其不能禁發《昌言報》。孫家鼐收到此電後,於十二日回電稱:
“蒸電悉。公所言者公理,康所電者私心,弟所見正與公同,並無禁發《昌言》之意,皆康自為之。公能主持公道,極欽佩。鼐。文。”
張、孫兩人對此態度已是大體一致,孫亦認為“大致與商報略同”。在發電孫家鼐的同時,張之洞又發電趙鳳昌,轉汪康年:
“急。上海。趙竹君轉汪穰卿:密。細思洋牌萬不宜掛。康電兩江及湖北,均請禁發報,何謂無之?各省想皆同。或未請孫相奏禁耳。且俟黃議。名心叩。蒸。”
張之洞認為康有為有可能未請孫家鼐禁報,“且俟黃議”,字麵意思是等待黃遵憲的議複,似也表明張準備出麵與黃進行交涉。七月十三日(8月29日),張之洞又收到汪康年電報:╥米╥花╥書╥庫╥ http://www.7mihua.com
“文電敬悉。丙夏起,戊六月止,共收七萬四千餘元,共用七萬二千餘元,實存二千數百元。另代派欠約八千餘元,存貨六千餘元。康年虧六百餘元,梁、麥、龍共虧一千四百元。均有據可查,不敢隱諱。康。文。”
“文電”指張之洞十二日的電報,尚未得見;“丙夏”指丙申年即光緒二十二年的夏天,“戊六月”指戊戌年即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張此時讓汪確報《時務報》的明細賬目,似為準備與黃交談、交待之用。七月十五日(8月31日),張之洞收到其幕僚錢恂從上海發來的電報:
“外國無官報,近訪與鄂所聞同。穰無巨虧,滬有公論,黃、吳告白早見報館,開辦於丙年四月,全賴憲台千元之助;黃款千元七八月才交付一半,謂報館藉此而開,未確。穰上夔書,恂帶去。恂稟。鹽。”
“外國無官報”,似為張之洞一派新尋找的反對《時務報》改官報的理由;“穰上夔書”,即汪康年上書給其同鄉、軍機大臣王文韶,當然是申訴之信,將由錢恂帶往北京;另一重要的理由是,《時務報》開辦全靠強學會餘款銀,黃遵憲的捐款很晚才到。
由於光緒帝旨命黃遵憲到上海“查明”“核議”,黃此時成了關鍵人物。
六、黃遵憲對事件的處理
黃遵憲在先前《時務報》內汪康年、梁啟超之爭中,站在梁的一邊,此時光緒帝命其主持查核,當然會對康、梁更為有利。他於七月十一日(8月27日)離開長沙,乘船北上,很可能於十五日到達武昌。七月十六日,總理衙門收到他的電報:
“憲到嶽,因察看商地,略有沉擱。奉鄂督轉奉電旨,飭查《時務報》事宜。查此館章程皆憲手定,係憲所創辦,作為公眾之報,以汪康年充總理,梁啟超充總撰。今公報改為官報,理正勢順,不知何以抗違不交?俟到滬,即議交收,毋令曠報。事定再電奏。請回堂憲。遵憲。”
此電報是一抄件,未有發報時間與地點。從當時的發報速度來看,若無加急,需一至兩天,即此電很可能是黃到武昌前所發。黃遵憲認定《時務報》的性質是公報,完全否認了汪康年、張之洞的理由——即為“商報”,並稱“公報改為官報,理正勢順”;他還稱到滬“即議交收”,“事定”後“再電奏”,即已有明確的處理方針——“交收”。
黃遵憲到達武昌後,立即受到了張之洞、梁鼎芬等人的巨大壓力。此時在武昌管理《時務報》發行事務的翟性深,於七月十六日(9月1日)致汪康年信中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