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節,(1 / 1)

二、張之洞與黃遵憲的交誼

前節已敘,在《時務報》的創辦過程中,黃遵憲也是一位主角,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他又是張之洞極其欣賞的人才,“張之洞檔案”中對此留下了大量的材料,多未發表,我在這裏稍加詳細地予以介紹。

張之洞電調回國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嘉應州(今梅州)人。光緒二年(1876)中舉。次年由清朝駐日本公使何如璋奏調赴日本,任使館參讚,撰寫《日本國誌》。後任清朝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駐英國使館參讚、駐新加坡總領事等職,官職曆保為二品銜補用道。長期駐外的經曆,使之對外國事務多有了解。甲午戰爭初期,兩江總督劉坤一北上統軍,湖廣總督張之洞奉命署理兩江總督,未行前即於光緒二十年十月十一日(1894年11月8日)電奏,請調時任新加坡總領事的黃遵憲來南京交其“差委”。光緒帝下旨予以批準。黃遵憲奉旨後,於十月十六日發電:

“遵憲蒙奏調差委,奉旨準往,即欽遵辦理。約月底交卸,即行啟程。謹稟謝。叩賀。職道遵憲。銑。”

此後,黃遵憲一路皆有電報給張之洞,報告行程諸事。至十一月底,黃到南京,張派其主持金陵洋務局,由此成為張在戰爭期間的主要幕僚。張蔭桓等人赴日談判議和,途經上海,電請黃遵憲到上海,共同商議對策;黃亦將相關內容向張之洞彙報。

甲午戰爭結束後,根據總理衙門的指令,張之洞於光緒二十一年七月派黃遵憲到上海,與法國駐上海總領事談判辦理江蘇等五省曆年教案。黃遵憲事事皆向張稟報請示,其中包括江蘇教案、日本租界、法國兵船擬入長江、五省教案談判地點等,張之洞對此亦有回電,予以指示。至十一月,黃遵憲將江蘇五教案辦結,張之洞對此也甚為滿意,發電上報總理衙門。與此同時,張之洞又命黃遵憲與容閎等人辦理滬蘇鐵路招商等事。這些電報的數量較多,我也將相關的檔案在注釋中抄錄,以供研究黃遵憲的學者參考。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896年2月12日),張將離開南京回任湖廣,保舉其在署理兩江任內的人才,其中就有黃遵憲。

留蘇及北洋任職新任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王文韶,不願全用李鴻章的班底,於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奏調黃遵憲赴北洋差委,任總辦水師營務處。光緒帝予以批準。王為此於十二月初十日(1896年1月24日)專門發電張之洞,請求關照:

“北洋以合肥故,連類而及,舊時在事之人,幾為眾射之的。其中人才本少,不得不借助他山。昨奉調黃道遵憲來直,已奉諭旨允準。除備文知照外,合先電聞。兩江、兩湖人才濟濟,務求分潤,俾資臂助。感荷實深。韶。蒸。亥。”

王文韶雖是張之洞在戰時及戰後的政治盟友,但張得知王調黃遵憲,立意決不放人,於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初四日(1896年2月16日)上奏:

“茲準直隸督臣王文韶谘,奏調該員赴北洋差委,奉旨允準。竊思洋人性情,凡商辦一事,已與何人議辦者,即不願更換他人,取其端緒清楚,易於商量。且凡交涉等事,不能徇人率準,亦不能逞臆強駁,必深明中外事理,則其言易入。今黃遵憲議辦江蘇教案,深悉外洋情狀、法律,操縱兼施,準駁中肯,尚為順手。法總領事似頗多就範之處。雖多駁正,而該領事意頗欣悅。若另委他員,斷不能如此妥愜”

張不僅要求將黃留下辦理江蘇等五省教案,並聲稱湖北將新開商埠沙市、宜昌有洋兵擊斃官員、漢口將添租界,“是湖北一省兼有新增商務、洋務三處,實較他處尤為棘手。湖北遠在上遊,需才羅致,又較難於江南”,由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