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湖北商埠初開,準將黃遵憲由臣調往湖北差委,並仍辦理南洋五省教案。江輪甚便,來往甚速,上海有事,仍可隨時派令回江。如此辦法,似於湖北荊、漢、宜三處通商事務及江南五省教案均有裨益。”
對於張之洞的這一請求,光緒帝朱批“著照所請。”二月初七日,張之洞發電黃遵憲,以沙市開埠為由,命黃“速來鄂”。此時劉坤一已回任兩江,聽到這一消息,亦不放人,於二月十三日(4月5日)電奏:
“查江西教案,電經西撫,已委員攜卷即日至滬,必須由該道商辦,勢難遷離。即其餘各省之案,亦須該道接續辦理。各口非駐有領事,仍須上海總領事、主教主持。該道既為法總領事信服,在滬與議,當易就範。且蘇、浙、鄂、湘四口通商,曾商總署,擬均在滬由該道與商。四口之中,蘇浙彼尤注意,是該道留蘇,教案、商務皆得兼顧。懇恩準將黃遵憲暫留兩江,俟各事大致商定,鄂有要事,再令往來其間。”↖米↖花↖書↖庫↖ www.7mihua.com
次日,光緒帝又一次批準。劉坤一為此發兩電給張之洞,留黃遵憲在蘇州,與日本領事荒川已次開議蘇州開埠通商之事。
王、張、劉是當時權勢最大的三位總督,而黃是三人點名奏調的洋務人才,可見黃此時聲望極大。然在此後的蘇州開埠談判中,黃遵憲與日本方麵議定的“商埠章程”條款,引出了前駐箱根副理事(副領事)劉慶汾許多意見。劉發電張之洞大加批評,張即發電江蘇巡撫趙舒翹及黃遵憲等人,要求修改。此中的曲折,也稍稍影響了張、黃關係。很可能是因蘇州開埠談判遭至各方責難,黃遵憲尚未完成談判,即躲開爭議,以“請假”名義去了天津,於光緒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到達。王文韶八月二十九日(10月5日)上奏,“委令總理北洋水師營務處並隨同辦理洋務”;光緒帝下旨“吏部知道”。十月初九日(11月13日),總理衙門發電王文韶,調黃遵憲“商蘇州租界事”,黃十二日去北京。黃遵憲到京後,十三日光緒帝下旨預備召見,十六日光緒帝召見,十九日(11月23日)以“四品卿銜”命其為清朝駐德國公使,二十一日光緒帝再次召見。黃隨即發電張之洞:
“頃奉旨,賞四品卿銜,簡使德國。屢邀薦拔,敬謝恩知。遵憲。”
未久,黃遵憲因其任命被德國所拒,再次發電張之洞:
“遵憲稟。密。憲定派往英,奉諭前日,或唆英使到署偶詢,遂改德。德使謂,華預商英,不商德,英不願接,德當照辦。現據英使函,言明無預商事,亦無不接之言。已由署電許公,未得複。此次來京,召見兩次,上垂意甚殷,廿五召見張侍郎,連稱好!好!惟國事過弱,終慮不堪驅策,孤負聖恩耳。豔。”
黃遵憲以上兩份電報,說明了其受命到被德國所拒的過程,也說明了其對張之洞“薦拔”的感激。十一月二十日(12月24日),張之洞發電楊銳,命其轉交黃:
“京。喬:轉交黃公度。彼族誤聽傳言,致阻乘槎,深為悵悶。譯署必另籌位置。祈示。洞。號。”
黃遵憲收到電報後,立即回電:
“承溫諭,感甚。初十,德使申給地沽(泊)舟之請,言華允所求,便可接黃。廿二,複來轉圜。轉(總)署既(答)以黃有別差,伊不願往,辭之。至有無位置,自關國體,亦出自聖恩,憲未敢預聞。憲稟。敬。”
黃遵憲此次雖未獲職,仍回任天津北洋水師營務處,然光緒帝已對其有較大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