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自由實際上相當有限。人與人的互動,也不能完全由法律來控製。人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衡情
論理,以倫理來彌補法律的不足,才是我們的人際基礎。
正因為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基礎不同,所以二者的人際關係存在很大差別,了解二者的差別,有助於認
清我們的人際關係。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差別如下:
第一,西方的人際關係是神本位的,中國的人際關係是人本位的。西方人認為上帝高高在上,所有人
都是上帝的子民。中國人則不同,伏羲氏一開始就讓我們認識到,宇宙之間最了不起的不是神,而是人。
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非得弄一個神來做自己的主宰呢?
中國人沒有自己的宗教,所有的宗教都是外來的。中國人隻崇拜自己的祖先,而不去拜什麼神——中
國人不是在拜神、拜佛,而是禮神、禮佛,就是看到神、佛時,走過去打個招呼,如此而已。
第二,西方人以個人為單位,中國人以家庭為單位。西方人看到一個小孩,通常會直接問他叫什麼名
字;中國人看到一個小孩,通常會問他是誰家的小孩。中國人會根據小孩的爸爸來判斷他的品性,而不是
根據他自己。同理,要是小孩做錯事,人們通常把錯誤歸到他父母的頭上,責怪他們不會教育小孩。
第三,西方人重視平等,中國人重視合理的不平等。西方人可以直呼爸爸的名字,因為大家是平等的。
在中國,這樣做就是不孝,是忤逆。中國人不認同西方人那種“人生而平等”的觀點,而認為人一出生就
不平等,而且是合理的不平等。合理的不平等,大家都能接受。但是,過分的不平等,我們就會反抗。中
國人不相信絕對的平等,資源有限,機會太少,怎麼可能絕對平等?
人與人之間合理的不平等所體現的正是中國人的倫理。爸爸與兒子、上司與下屬、老師與學生……永
遠有高低上下之分,不可能站在同一水平線上。沒有哪個中國人敢站在上司麵前說:“我和你是平等的,
所以你也要聽我的話。”中國人對上的態度和對下的態度不同,你對下屬敢講的話,不一定敢對上司講,
這是很正常的。對上級是一個說法,對下級是另一個說法,這就是倫理的體現。
第四,受神本位的影響,西方人隻講權利義務,而中國人講彼此對待。西方人就算父子之間也是權利
義務的關係——兒子 18歲以前,靠父母養活;18歲以後,就得靠自己。中國人不看重權利義務,如果中
國的父母一等孩子長到 18歲就讓他自生自滅,會被別人視為狠心的父母。
中國人所重視的彼此對待,就是說:你對我好,我沒有理由對你不好;你對我不好,我也不會對你好。
中國人會將心比心,投桃報李,這與權利義務沒有任何關係。在西方的企業裏,上下級之間也隻是權利義
務關係,你是我的上級,我就會按照規定向你報告。中國人卻不這樣,你雖然是我的上司,但我不認同你
的時候,我就不會向你報告,你要是強迫我報告,我就會敷衍了事。
第五,西方人重視法律,中國人重視道德。西方的法律規定很明確,而且執行得很嚴格,完全沒有人
情可言,也沒有任何彈性。從理論上講,法律不應該有彈性,但是沒有一點彈性的法律在中國很難執行。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不是靠法律約束的民族。古時候,法律的效力是有限的,雖然說“王子犯法,與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