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巨輪的沉沒——美國國際的沉淪 第七節:巨額獎金醜聞(2 / 3)

共和黨方麵的指責很有道理:你作為民眾錢財的管理者,如此的馬虎大意,是不應該被原諒的。

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康涅狄格州,其州總檢察長在2009年3月21日說,美國國際集團提交的文件顯示,公司上周共發放了2.18億美元獎金,比先前公布的數額多5300萬美元。

他說,他已發出傳票,要求公司解釋為何獎金總額與先前公布數額不符。“獎金如節日禮花般撒在美國國際集團的員工身上”,他說,“如果公司無法解釋清楚這些數字,這從一開始時就不得人心的獎金,就更沒有發放的正當理由了。”

從那份文件來看,公司共獲得了1825億美元聯邦政府的救助資金,公司同時發放了2.18億美元的獎金。其中5人超過400萬美元,73人超過100萬美元。

這無異於火上澆油。美國19個州的總檢察長聯名致函美國國際集團,通知它將發起聯合調查,以確定公司發放獎金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這份聯名信由新澤西州總檢察長發起,要求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2008年9月以來,所有獲得獎金員工名單和這些員工雇傭合同的複印件。

另外,信中還要求公司上交參與協商合同人員的名單。信中說,這項聯合調查旨在確定美國國際在這一過程中是否違反新澤西州法律,是否存在欺詐和其它的違法行為。他們在聯名信中說,他們希望“公司得到的救助資金,確確實實是被用於改善公司的財務情況,而非用於塞滿那些金融危機始作俑者的錢包”。

美國低收入家庭組織,爭取立即改革社團聯合會,與康涅狄格工薪家庭,等幾個群眾組織,也在21日發起抗議活動。他們組織了大約40名抗議者,來到美國國際集團高管位於費爾菲爾德郡的豪宅。來自美國國內和加拿大、德國、荷蘭等地大批媒體記者,當天也隨團參觀,據說,記者的人數甚至是抗議者人數的三倍。看來,世界人民看美國熱鬧的熱情還真的是很高。

【法律權威麵臨挑戰】

有人說,考慮到美國是個法治國家,即使再憤憤不平,合法的合同,還是有必須尊重的必要。除非接受者主動將所獲得的獎金退回,那是另一種事情,是獲得者的選擇。不過,美國政府倒是有一種強製性的辦法,就是對所有獲得政府救助的金融公司的獎金,征收一種特殊的高額稅。

一位議員說,政府最終執行獎金征稅議案時,將主要基於兩項標準:適當反映納稅人對公司發放獎金產生的憤怒和沮喪;同時穩定金融係統,確保銀行等機構信貸的流通。

也就是說,懲罰要做,同時穩定金融係統也要做,而且,後者應該是更重要的。這同時也在說,弱勢群體的利益還是第二位的。

對於這件事情,美國政府的動作倒是很快。國會眾議院在19日,就通過了獎金稅議案,要求對受政府援助超過50億美元的金融企業,今年所發放獎金征收90%重稅。這相當於是:公司方麵尊重了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付出了該付出的;政府方麵,則通過法律修改,又將這些獎金收回了,退回給了納稅人。

不少的政府官員擔憂,如果附帶太多的苛刻附加條件,許多金融機構可能會選擇退出政府提供的“不良(問題)資產救助計劃”(TARP),或其他類似的政府金融救助計劃。對於這種可能性和它可能產生的影響,各方都在思考和觀察。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如果一個公司有能力自己救助自己,不需要政府的資金,那又為什麼政府怕它不被救呢?難道這是一件壞事?

另一方麵,如果一個公司為了生存需要政府提供的資金,由於這些救助款來自納稅人,那麼,讓他們這些公司“乞丐“接受一些比較苛刻的條件,也應該是一件很公平的事情。

同時,又有人說,負責救助公司的都不是那些搞垮公司的人,那些敗家子都已經離開的公司。對於這些救助者,他們應該也有資格得到與他們的付出對應的所得,這才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