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縣長的信任(2 / 2)

城市維護項目中有相當部分變數很大,難以審計。按常規,工程項目實施前做預算審計,實施時做跟蹤審計,完工後做結算審計。可是由於城市維護項目大多急而小且時刻存在危險,大多數是直接實施,不做預算,有一些項目根本連預算都沒法做。比如我們最近實施的城區護城河垃圾清理和淤泥清理項目,這護城河建自唐朝,最近至少10年沒有清理過,誰也無法測算出有多少垃圾要打撈清運,有多深的淤泥要清理運走,更不知道需要多少人工才能清理完畢,因此根本沒法做預算,即使勉強做出預算,實際所需費用也無法測算。像這樣的項目主體部分為人工費,可是根據人工定額審計,人工工資每人每天頂多100元,可實際上由於此種工作的特殊性,進入河道的工人每天工資為450元(還雇不到人),由於髒臭之極,作業時間一天還不能超過5個小時(常人在臭水溝邊上捂鼻尚不能待上10分鍾),你說怎麼審計?當我將疑慮告訴縣長時,縣長覺得有理,但一時之間他也沒有辦法。不久他又來電:“亞鷹,如果你用城管局的自有資金做這樣的事,是不是一定要審計?”我心中一動,已經猜出縣長心思,回說:“如果用我單位自有資金做這樣的事,我開個會將任務交給直屬企業市政公司,采取每日點工製作台賬的方式確定實際支付資金,我想可以不報審計。”縣長果斷地說:“那好,你就用你的自有資金做吧,花了多少錢告訴我,然後告訴我你單位運行資金的缺口數,我撥給你!”我說:“縣長,這樣不行,這樣做得有兩個前提,一是我不能騙你,二是你要絕對信任我,缺一不可。”縣長說:“我當然信任你了!”先做吧!我回:“縣長,其實,我老早憋不住,已經開始做了。”

我忽然想起古文《報劉一丈書》中一段關於“上下相孚,才德稱位”的論述,又有“人生有命,吾惟有命,吾惟守份而已”的話語,感慨便起:想我為一小吏,十餘年,雖然不惟有命,但也不曾“日夕策馬,候權貴之門”,卻因領導的人品與胸懷,同樣獲得了書記縣長的充分信任,取得了“某亦賢,某亦賢”的效果。

即使如此,我還是覺得不夠痛快。上下級相互信任當然是最好的,但這樣的事情發生的概率很低,我更希望我們的製度能夠更加合理一些、靈活一些、人性一些,能夠更加符合實際情況一些,不然,就會變成一把加掛在大門上的鐵鎖,它並不能阻止小偷壞人入室,頂多是讓君子進不了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