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縣長的信任(1 / 2)

縣長對我越來越信任了。

他剛來時,對我是頗有微詞的。他上任時,這個城市有點不像樣子,較之其他縣,已經落後許多了。縣長看不順眼,當然地認為城市管理局沒盡到責任,也自然地認為我這個局長沒當好。於是,在他上任的第10天,便來了個突然襲擊,讓政府辦的包主任通知我、環衛所長、城管大隊長、交警大隊長、房管局長和街道的領導統一乘車繞城區轉圈,並深入東街老城區和商城北路等極為擁堵的地方視察。我不但不緊張,反而有些高興。我也是剛上任不久,我也深知這個城市已經大病纏身需下猛藥了,我其實更想讓縣長親自到大街小巷走走看看,我想把這個城市的所有病症都讓縣長知道,因此,我不但沒有遮遮掩掩回避問題,反而在縣長麵前誇大了這個城市的病根。我甚至說,這個城市之所以病得這麼嚴重,主要責任在政府,因為政府沒能將城市管理的體製理順,政府沒能把城市管理的機製建立,政府沒能提供足量的城市管理資金,政府沒有練就一支合格的城市管理隊伍,要根治這個城市的病症,就必須把這四個問題徹底解決,不然,就如肺癌肝癌晚期,神仙也沒用。縣長當然不高興了,他讓我把問題理一理,說專門研究一下,我說:“我老早就梳理出來了,需要解決的問題數百個,都在我電腦裏,隨時可以打印出來。”

縣長來的第20天,他召集分管副縣長、財政、審計、監察、房管、交警、各街道及城管局班子成員和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在城管局專門召開了一個城管專題的縣長辦公會。我開的單子很大,縣長的氣魄更大,基本同意了我們的建議,還讓我們更深入地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各種問題,隻要報得出來而且合理,他就開會研究。我有點擔心執行力度,便說了一段惹惱了縣長的話:“我從政府辦任職至今,已經10年了,我看我們的政令並不通暢,會議紀要的落實效率太低,即便是縣長辦公會議的落實率仍然不到百分之六十。”

之後還有不少會議,我經常堅持我自認為正確的觀點,並經常因為有些工作上的事而與其他部門的領導有所爭執,有時牛脾氣上來甚至與某些縣領導也針尖對麥芒,結果弄得縣長很不高興。有話傳到我這裏,說縣長對我意見很大,說我脾氣不好,說我與其他部門相處不好相融性差,甚至說我對領導不太尊敬。有一次,縣長還讓我到他辦公室,勸我改改脾氣緩緩性子。

有些善於察言觀色的人便得出結論:周亞鷹得罪了縣長,死定了!

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家縣長根本沒有必要跟我這麼低級別的幹部慪氣,而且我在接下來的工作中,越來越強烈地感覺到縣長對城管工作越來越支持了,對我也越來越友好了,我提的建議越來越多地得到了肯定,我所遞交的關於要人要錢要物的報告也基本上沒有被否定過,當然,整個城市的麵貌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又有話傳來,說縣長講的:城管局確實是個能做事的單位。

今年以來,縣長對我表現出了出人意料的信任,先是一股腦兒地將建設資金數億元的多個城建重點項目交給城管局實施。接著,他又專門到城管局召開了一個縣長辦公會,將我所列2012年擬辦的110件民生實事逐一研究,確定76件由縣政府解決資金,並語重心長地告訴我,說那些實事全部惠及民生,說相信我是個文化人,一定會把實事做好的。

尤其是近期,縣長對我更是表現出了無限的信任。我曾經數次在縣長麵前發過牢騷,意思是城管有些項目的實施跟某些規範性規定衝突較大,導致工作很難推進。我說紀檢監察部門要求凡工程項目資金達2萬元的便要招投標,這是規定,當然要遵守,可是,城市維修項目具有應急性、突發性、動態性、不可預見性和潛在危害性等特征,跟常態下的工程項目很不一樣。我甚至開玩笑說:“比如,某段路破了一個臉盆大的洞,按規定,要先做預算報請政府研究後再招標再撥資金才能實施,可是,這一過程下來,一般需要一個月(還算比較快的),再回過頭,這個碗大的洞已經比一口池塘還要大了。再比如,要是一個窨井蓋被盜,這套程序下來,可能已經發生多起交通事故或者行人跌井事件了。還有,一段渠堤倒塌,如果也按這個程序,可能連周邊的馬路和房子都塌陷了。因此,我請求對城市維護項目實事求是特事特辦。果然,縣長就讓分管副縣長跟紀檢監察部門協調此事,人家紀檢監察部門還是通情達理的,果然對我們所提的城市應急維護與改造項目作了最大限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