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湘人治湘”(3)(1 / 1)

論官職,譚延闓是湖南督軍,一省之長,湘軍總司令;論功名,是前清的進士、翰林;論書法,被公認為“民國四大書法家之首”。真是再合適不過的人選。

但打心裏講,譚延闓不想給這個不沾親不帶故,甚至都不認識的年輕人題字。且不說他譚延闓的字有多值錢,單就是前一陣毛澤東這個年輕人在《大公報》上寫文章把他的“湖南自治”罵了一通,就夠讓他生氣的。

但“譚婆婆”畢竟是“譚婆婆”,他不僅把字題了,而且,9月9日文化書社開張時,譚延闓還大駕光臨,親自為書社開業剪彩賀喜。

令譚延闓始料未及的是,這個文化書社後來成了湖南共產主義小組對內對外的秘密聯絡機關,走上了譚延闓所期望的反麵。

可以說,剛剛經過了“驅張運動”洗禮的湖南知識界覺悟了,他們並未將希望寄托於這批新來的武人,而是寄望於民眾的力量和社會的自救。

《大公報》還開設了“湖南建設問題”專欄,讓各種意見和主張的人士暢所欲言。這些討論和建言的重點是:

第一,“湘人治湘”的正確解釋是“湘人自治”,是要打破軍閥專製,建設民治政府。

第二,為了實現湘人自治,首先要盡早製定獨立的適應湖南環境的省憲法,然後依據省憲民選省長,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民選縣長,民選鄉長;與此同時,要建立各類自治團體並組織各界聯合會,在省憲完成前致力於推進製憲運動,省憲完成後負責監督政府;另外,要大力發展平民教育,建設民治基礎;等等。

人們相信,隻要根據這些步驟進行省自治和城鄉地方自治,那麼軍閥的亂政、官僚的橫行,便失去了基礎,一切政治的、社會的難題便可迎刃而解。

這年9月,譚延闓擔心呼聲日高的自治運動發展下去後,會控製不住局勢,決定召集官紳會議來主導湖南的自治運動。

9月13日,他邀集在省官紳30多人,召開自治會議,決定由省政府委派委員10人,省議會派議員11人組成“湖南省製起草委員會”或“湖南省自治法起草委員會”,共同起草《湖南自治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