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一些名流學者看到繼護法運動而起的紛亂以及全國政治、軍事更加四分五裂的局麵,對武力中心主義和中央集權製失去信心,紛紛主張起聯邦製來。
當時各省團體力爭自治的通電和各省代表請願實施自治的新聞,充滿了報紙篇幅。
各省自治團體還在北京、上海、天津成立了“各省區自治聯合會”、“自治運動同誌會”、“旅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自治運動聯合辦事處”等機構。
至於湖南省內,各種各樣的自治團體更是層出不窮。
在此形勢下,譚延闓審時度勢,權衡利弊,他很清楚地看到南北兩個政府都是徒擁虛名,於是作出了一個大膽舉動--通電全國,宣布湖南實行自治。
1920年7月22日,譚延闓以湘軍總司令兼湖南督軍名義發表了關於湘省自治的“祃電”,稱:“民國之實際,純在民治之實行,民治之實際,尤在各省人民組織地方政府,施行地方自治,而後權分事舉,和平進步,治安乃有可期……闓及全體人民,久罹鋒鏑,難困備嚐,欲為桑梓久安之謀,須有根本建設之計。”這個“根本建設之計”就是“當以各省人民確立地方政府,方為民治切實辦法”,具體辦法就是“本湘人救湘、湘人治湘之精神,擬即采行民選省長製,以維湘局”。最後,譚延闓還呼籲“望我護法各省,一致爭先,實行此舉,則一切糾紛可息,永久和平可期”。
這個祃電被稱為各省自治運動的榜樣,也就是後來湖南製定省憲法的“經典文件”。
此電一發,西南各省軍閥為之喝彩,投機政客更把它作為時髦的政治口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