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究竟怎樣著手去斷定事實?我以為第一步要博覽群書,搜求必要的材料,並隨時加以上麵所述的分析功夫。第二步當讀書的時候,應該勤事劄記。依照材料的性質分別筆記下來,以類相從,以備比較同斷定之用。讀書筆記之後,可以得到下列三個不同的結果:
(一)所得各種證據不約而同:這種事實當然可信的了。
(二)所得各種證據言人人殊:這種事實,就比較的難以斷定;有時在若有若無之間,那隻好闕疑了。
(三)我們所得僅有一個孤證:這種事實,我們至多隻能說它“容或有之”,不能憑一個人的證明就斷定它確有其事。
我常常覺得我們中國人,一麵歡喜武斷,一麵又不肯懷疑。這個習慣,恐怕是從科舉時代遺留下來的;因為當時的讀書人,對於孔子的話,同朱子的注,不管它們合理與否,總得認為天經地義,絲毫不敢違反。這種不合科學態度的舊習,我們應該打破它。對於古書中所記的事實都應該抱“鑒空衡平”的態度去偵查訊問,然後再下斷語。
程頤所說的“讀書先要會疑”,真是科學上的格言。我因此常常回想到我們中國的“二十四史”以及其他史部的書籍,如果用現代科學的標準來衡量它們,它們的地位實在有根本動搖的危險,中國向來一班正史的作家我們雖然知道他們決不會虛構事實,但是他們不但不肯說明他們斷定事實的理由,而且並不願宣布他們材料的來曆。這種深閉固拒的態度,極易使後人誤會他們的工作是閉門造車。
衡以現代科學的標準,最多是“一麵之詞”罷了。所以我們要整理中國史,對於史料還要先做一番“探源”的功夫才行。我們因此更不能不佩服司馬光了。他能夠將他撰述《資治通鑒》時斷定事實的經過在《考異》中宣布出來。
這種光明磊落的態度比較其他偷竊掩飾的著作家真是不可同日而語了。
七 比輯曆史的事實
我們既然斷定了事實的真確與否,就該把它們編成有係統的著作。著手編纂的時候,有兩點應該注意:就是編輯前應該考慮的問題,和編輯時所用方法的問題。現在大略地加以討論。
編輯前應該考慮的問題,我的意思有六個:
(一)定主題(topic)的界限:這就是確定我們研究題目的範圍。使它可以概括我們所要說的話。
(二)定史事的時期:對於我們所要編纂的史事,定下一個發生和結束的時期。
(三)定史事的去取:在已經斷定的事實當中,決定哪幾件應該取用,哪幾件應該割愛。
(四)明陳跡的變化:各件事實集合之後,我們應該細細去考察它們相互之間有沒有因果的關係,每類事實變化的經過同變化的情形究竟怎樣?
(五)定史事的重輕:在許多事實中,應該辨別它們的地位在這個主題裏究竟孰輕孰重,以便筆述的時候沒有詳略失宜、輕重失當的毛病。
(六)定烘托材料的多寡:一篇敘事文要使它有聲有色,那非有相當的烘托材料不可。究竟這種材料的分量,應該多少,宜加熟慮。
我們對於上述的六個問題加以考慮之後,方可著手編比。所謂編比的方法就是將上述六個問題使之具體化;換句話說,就是想出實際辦法來。關於這一層,我的意思大致可以分為五點來講:
(一)分成段落以類相從:例如關於經濟的事實,歸入經濟一類;關於政治的事實,歸入政治一類。此外如教育、宗教、藝術等等,也各歸其類地排比起來。再依時代的先後和事實本身的重輕,一一加以敘述。其餘和主題沒有密切關係的事實一概割愛。
(二)求各段間之連鎖:各段落中各類事實之間當然不能絕對分開,必須使它們相互間發生極密切的關係。要使它們發生極密切的關係,就是要注意而且敘明人類過去活動上五個不同的方麵互相為因、互相為果的地方(這是因果關係,不是因果律),把它們揉成一個整個的渾淪。
這樣我們才可不致再把所謂通史編成一種類纂式的書本。
近來我國有人主張用分類法來編中國文化史,就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這一點的緣故。
(三)注意特異的變化:曆史上的活動,普通可以分成三個步驟:(甲)原狀,(乙)改造原狀的運動,(丙)改造運動的結果。我們編輯曆史,對於改造的運動應該特別注意。我們中國人編纂曆史向來隻是偏重原狀和結果,對於極重要的改造運動,或者語焉不詳;或者絕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