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我們怎樣學習曆史、地理(3)(1 / 3)

五 明了史料的意義

有了材料之後,應當明白這些材料的意義,因為有許多書籍——尤其是古書——往往意義晦澀,不易了解。這一步工作可分作“意”和“義”兩層來講:

(一)字義的注釋 文字的意義常隨時代而變化,所以有許多地方,我們不一定可用現在的意義,去解釋古代書籍中的文字。這凡是讀過古書的人都應該知道的。又有許多文字的意義隨地不同,如揚雄《方言》上所說的“不過”是一例;便是現在,也還有這種現象。有時候兩個著作家對於同一個字的意義各抱不同的解釋。又如古書裏所用的同是一個字,亦往往因為上下文的關係,在同書各篇中各具不同的意義。所以我們研究古書的時候應該知道:文字的意義常因時代和地域而不同;又因著書人的運用而不同。在同一書裏又因文章的結構不同而不同。這都是訓詁學上的問題,其中詳細情形,一言難盡,此地不能多說了。

(二)真意的領會 文字意義明白之後,我們還要領會著作的真意,這就是研究著作者做這部書的時候有沒有變態的心理和欺騙讀者的動機。什麼叫作變態的心理,我們後麵再講。至於欺騙的動機,大致有六種:

(甲)自私自利:對於有利本人,或本團體的事情,加意地誇大;官樣文章、宣傳作品,都是著例。

(乙)為勢所逼:有種事情,他本人並不願意如此說,但為情勢所逼,所以不得不如此。

(丙)心有好惡:論人論事,都憑著一己的愛憎。

(丁)心慕虛榮:本來不是自己做的事,偏說是自己做的;譬如近來張作霖的被炸,當時有好幾部分人爭先通電自命為凶手,以表自己對於革命的有功,幾乎鬧出代日本人受過的大笑話,就是一例。

(戊)取悅流俗:一般人的心理,往往為迎合群眾起見,公然說出“昧心之談”,其例不勝枚舉。

(己)自炫文采:這是一般文學家的通病。《文心雕龍·誇飾篇》說得很透辟,此地可以不贅了。

總之我們要明白曆史材料的意義,除字義的訓詁以外,對於著作者有無欺騙後人的動機和變態的心理,都應當加以探索。史料意義明白以後,我們才可以去決定史料價值的高低。

六 斷定曆史的事實

我們既然知道供給曆史材料的是什麼一種人,同時並辨明材料的真假,了解著作的意義,我們就該將這種材料集在一處作第三步綜合的功夫。綜合功夫我們前麵曾經說過,亦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就是事實的斷定。關於事實的斷定,大概以二個很簡單的原理做根據:

第一個原理就是斷定事實,應以這件事實的可能與否為基礎。這是一個極簡單的前提。在我們斷定事實之前應該先研究這件事實,就我們經驗上所知道的和現代科學上所發明的而論,究竟是否可能。如果可能,我們當然可以假定它是容有。否則雖然人言鑿鑿,我們亦不能相信它。

例如中國的私家筆記裏,往往充滿了鬼怪狐狸種種荒誕不經的記載,甚至在《易經》裏亦有“河出圖,洛出書”這一類奇談。這種事實斷沒有存在的可能,我們當然不能相信。不過我們同時亦要明白可能的事實,不一定就是容有的或曾有的事實。現在我國人在學術上的討論,往往以為可能的事就是容有的事,或者甚至以為就是曾有的事。這是武斷,不是科學的論證。我們要注意。我們要證實一件事實的曾有,不能不用第二個原理來做根據。

第二個原理就是斷定事實,至少應有兩種以上的記載之暗合。我們所有材料中間,往往有種種不同的或矛盾的報告;所以要斷定事實的有無和真假,看來好像很難。但是我們所根據的原理卻非常簡單;就是可能的事實,我們要證明它的曾有,至少非有兩種以上暗的證據不可。因為假使一件事實有兩種以上的材料能夠不謀而合、不約而同地來證明它的曾有,那麼它的真確自然無可再疑的了。

不過此地亦有一點應該注意,這就是在古今中外的人類裏麵,總不免有一類人,不問他是一個學者還是一個普通人,不知不覺地懷有一種因錯覺或因幻覺的變態的心理,喜歡虛構事實,妄言欺人。知識幼稚的人聽了,亦往往轉輾相傳,以為真有其事。從前筆記中所記的和現在愚人口中所傳的神怪,都是由這種心理發生出來。我們對於這種史料,不但有兩個以上的證明不能相信;便是有一百個一千個以上的證明,我們亦應該根據上麵那個原理根本上去排斥它。中國正史裏的五行誌以及各種筆記裏的鬼怪狐狸,尤其是唐代以來的百家雜記,都是很顯著的實例,我們在斷定事實的時候,至少應該抱王充的態度,加以科學的或常識的衡量,不要受欺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