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材料的不同可以使方法本身發生很重要的變化。實驗的方法也隻是大膽地假設,小心地求證;然而因為材料的性質,實驗的科學家便不用坐待證據的出現,也不僅僅尋求證據,他可以根據假設的理論,造出種種條件,把證據逼出來。故實驗的方法隻是可以自由產生材料的考證方法。
葛利略二十多歲時在本地的高塔上拋下幾種重量不同的物件,看它們同時落地,證明了物體下墜的速率並不依重量為比例,打倒了幾千年的謬說。這便是用實驗的方法去求證據。他又做了一塊板,長十二個愛兒(每個愛兒長約四英尺),板上挖一條闊一寸的槽。他把板的一頭墊高,用一個銅球在槽裏滾下去,他先記球滾到底的時間,次記球滾到全板四分之一的時間。他證明第一個四分之一的速度最慢,需要全板時間的一半,越滾下去,速度越快。距離的相比等於時間的平方的相比。葛利略這個試驗總做了幾百次,他試過種種不同的距離,種種不同的斜度,然後斷定物體下墜的定律。這便是創造材料,創造證據。平常我們所見物體下墜,一瞬便過了,既沒有測量的機會,更沒有比較種種距離和種種斜度的機會。葛氏的試驗便是用人力造出種種可以測量,可以比較的機會。這便是新力學的基礎。
哈維研究血的循環,也是用實驗的方法。哈維曾說:我學解剖學同教授解剖學,都不是從書本子來的,是從實際解剖來的;不是從哲學家的學說上來的,是從自然界的條理上來的(他的《血液運行》自序)。
哈維用下等活動物來做實驗,觀察心房的跳動和血的流行。古人隻解剖死動物的動脈,不知死動物的動脈管是空的;哈維試驗活動物,故能發見古人所不見的真理。他死後四年(一六六一年),馬必吉(Malpighi)用顯微鏡看見血液運行的真狀,哈維的學說遂更無可疑了。
此外如佗裏傑利的試驗空氣的壓力,如牛敦的試驗白光的七色,都是實驗的方法。牛敦在暗室中放進一點日光,使他通過三棱鏡,把光放射在牆上。那一圓點的白光忽然變成了五倍大的帶子,白光變成了七色:紅、橘紅、黃、綠、藍、靛青、紫。他再用一塊三棱鏡把第一塊三棱鏡的光收回去,便仍成圓點的白光。他試驗了許多回,又想出一個法子,把七色的光射在一塊板上,板上有小孔,隻許一種顏色的光通過。板後麵再用三棱鏡把每一色的光線通過,然後測量每一色光的曲折角度。他這樣試驗的結果,始知白光是曲折力不同的七種光複合成的。他的實驗遂發明了光的性質,建立了分光學的基礎。
以上隨手舉的幾條例子,都是顧炎武、閻若璩同時人的事,已可以表見材料同方法的關係了。考證的方法好有一比,比現今的法官判案:他坐在堂上靜聽兩造的律師把證據都呈上來了,他提起筆來,宣判道:某一造的證據不充足,敗訴了;某一造的證據充足,勝訴了。他的職務隻在評判現成的證據,他不能跳出現成的證據之外。實驗的方法也有一比,比那偵探小說裏的福爾摩斯訪案:他必須改裝微行,出外探險,造出種種機會來,使罪人不能不呈獻真憑實據。他可以不動筆,但他不能不動手動腳,去創造那通出證據的境地與機會。
結果呢?我們的考證學的方法盡管精密,隻因為始終不接近實物的材料,隻因為始終不曾走上實驗的大路上去,所以我們的三百年最高的成績終不過幾部古書的整理,於人生有何益處?於國家的治亂安危有何裨補?雖然做學問的人不應該用太狹義的實利主義來評判學術的價值,然而學問若完全拋棄了功用的標準,便會走上很荒謬的路上去,變成枉費精力的廢物。這三百年的考證學固然有一部分可算是有價值的史料整理,但其中絕大的部分卻完全是枉費心思。如講《周易》而推翻王弼,回到漢人的“方士易”;講《詩經》而推翻鄭樵、朱熹,回到漢人的荒謬詩說;講《春秋》而回到兩漢陋儒的微言大義——這都是開倒車的學術。
為什麼三百年的第一流聰明才智專心致力的結果,仍不過是枉費心思的開倒車呢?隻因為紙上的材料不但有限,並且在那一個“古”字底下罩著許多淺陋、幼稚、愚妄的胡說。鑽故紙的朋友自己沒有學問眼力,卻隻想尋那“去古未遠”的東西,日日“與古為鄰”,卻不知不覺地成了與鬼為鄰,而不自知其淺陋、愚妄、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