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實踐出真知”,以上這些對妻子的認識,是婚後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才獲得的。剛結秦晉之好的那幾年,小兩口經曆了一段痛苦的適應過程。像所有感情不和的人那樣,吵、鬧、打,像李經緯家裏剛發生過的戰爭場麵幾乎是家常便飯。他們吵夠了,鬧夠了,鄰居們也勸煩了,兩人都已心灰意冷,都認識到了”人到世上來,不是專為了吵架的”這個真理,開始想到那個呼之欲出的”離婚”二字。於是個人開始考慮個人的前途。孩子、財產的處理方案已經定下,二人商量好,由李經緯提出離婚起訴。到了法院傳訊的那一天,當法官聽他們講了”什麼都不為,是感情不和”的原因之後,啪地把桌子一拍,說他們是瞎折騰,”回吧,過過就好了,要多為孩子想想。”當時此人不知,這最後半句話是怎樣蠍蟄一般刺痛了他們的心。他們都是那樣地疼愛著自己的孩子,她還不到三歲啊!
李經緯想到了在自己搬到辦公室居住的那段時間,每到吃飯時間,孩子前來叫他,他閂了門躲在裏麵。孩子奶聲奶氣地叫:“爸爸,爸爸,俺媽叫你回家吃飯哩。”他不答應。他聽到孩子在窸窸索索摳門縫,一會兒好像又趴到了地下。孩子又叫了一會兒,失望地嚶嚶哭著走了。他拿了碗出來到學校食堂吃飯,碰到學校老師,對他說:“看孩子多可憐,趴在地上從門縫往裏瞅,你的心可真硬。”
他和宋秋月商量離婚時,孩子依在他懷裏,眼淚汪汪一聲聲地問:“你們離婚了,我咋辦哩……”
他問:“瑤瑤,你要誰?”
“我也要你,我也要俺媽。”
下課時間,他去托兒所給孩子送冰糕,阿姨抹著眼淚告訴他,別人問瑤瑤,你爸和你媽離婚了你咋辦哩?瑤瑤說:“俺爸俺媽離婚了,我去賣冰糕。”
他不在家,孩子便徹夜地哭叫,睡不安穩。在校園裏,每次見到孩子,想到她將會離開她的親生父親,隨著妻子到另外一個陌生的男人那兒去生活,她將會終生失去那珍貴的父愛時,他的心如同萬箭攢射。
就在往法院去的半路上,快走到那座鐵路立交橋時,突然從漫天空中劈下”爸爸--爸爸--”瑤瑤那救命似的呼喊。他四下望去,他的目力搜尋了目光所及的地方,見不到孩子那瘦小的身影。他渾身的汗毛都豎了起來,他的靈魂在顫抖。往前走,過了立交橋,見到一個鄉村婦女懷中抱著一個幼子,手裏扯著一個破衣爛衫的小女孩,小女孩又扯著一個稍大點兒的小男孩,四個人正從右往左橫穿馬路。不知何故,那男孩兒朝女孩兒身上拳打腳踢。女孩兒哇哇直哭,躲之不及。而男孩兒毫不手軟,繼續窮追猛打。而那位婦女則好象一點兒沒聽見。啊啊,那個弱小的女孩兒,多象自己的瑤瑤。如果一旦家庭破裂,她也會像這個小孩子一樣受人任意欺負。”不,我不能這樣做,我不能失去我的瑤瑤,她是無辜的。她還不到三歲,她是我的親骨肉啊!”
他從法院回來了。他從辦公室搬回來了。他中斷了和葉子的聯係--那同樣是割肉剜心般的痛楚。他又回到了孩子的身邊。從此,孩子晚上不再哭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