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義結“桃源”(3)(2 / 3)

樂天園二首

樂天知命複何求,想見真人此靜修。

皺石影中登傑閣,異花香裏上丹丘。

簾光晚映三湘雨,簟色涼含一壑秋。

已歎眾春園絕勝,那知重入武陵遊。

人言此是桃源地,不信桃源如許奇。

岩靜仙翁丹鼎在,峰高神女珮環移。

長卿莫漫誇梁苑,山簡何勞借習池。

歸路晚雲扶上馬,野蜂黃蝶亂催詩。

顧公初入容美門戶大岩關,便驚歎“容陽信是逃君地”,即“避秦”之“桃源”,此處又言:“人言此是桃源地,不信桃源如許奇”。顧公斷定陶淵明筆下的“桃花源”即是容美,而且眼下的“桃源”比陶令筆下的“桃源”更為神奇穠麗。因發奇想:司馬相如你莫要漫誇梁孝王的梁苑,那怎麼能與容美媲美;喜遊的山簡大將軍,你也不必去荊土豪族習氏的林苑,隻要來此處一遊,包你流連忘返!

(三)

在田舜年看來,顧公見多識廣,又極具城府,因此不止一次求其多方指教。顧公見舜年素以誠信待人,非虛偽狡詐之徒,便不避尊王禮節,直抒見解。譬之得勝橋命名,顧公以康熙征葛爾丹獲勝為由代舜年所謂與桑植土司戰“四十八騎勝千騎”由。舜年不以為顧公哂自己短淺,反欣喜曰:“先生教我多矣!”

顧公以為,最宜改進的是治民刑罰。

容美刑法有斬、宮、割耳、斷指、杖責五種,重罪者斬,奸淫者宮(閹割),慢客及失期會者割耳,竊物者斷指。此四刑由司主親決,餘罪則發管事人“棍棒伺侯”。施斬刑時,司主設香案,向天曆數案犯之罪,並於背後按木、火、土、金、水“五行”對設青、赤、黃、白、黑五色旗,旗色混雜,施刑者不知其位,反背以手掣之,掣得黑色者必斬無疑,掣得他色者皆可保救,皆為天意。顧公知此奇事,與舜年論:“刑罰當以犯者罪惡輕重論處,怎能憑"天意"斷之?若殺人者,甚殺數人,僥掣青、赤、黃、白旗尚可活命,豈能平萬民除惡之憤?再則,幸存者未必感恩於人而謝天也,說不定,以為有蒼天佑其惡行,再殺無辜亦無恐。”

至於其它各刑,顧公道:“此乃商紂之暴,不可效耳,當以牢獄、勞役代之。”

舜年有點不服:“依先生之意,歹人豈能懼乎?”

顧道:“法者,非殺雞示猴之感情用事也!……”

舜年終有所悟。

百斯庵有一位袁姓和尚,少時為舜年伴讀,相處極為融洽,後為僧行醫,救治病人無數,不期老邁多舛竟誤方致死一命,舜年念其前功,未作極刑處治,隻令繳其藥具,不得複出。不久,昺如大病,私請袁救治,袁不敢違“少爵爺”令,一濟良方便妙手回春。舜年得知此事,嚴詞切責昺如,並以抗令之罪必欲殺袁,袁自知死罪難免,大限難寬,懷一線生機救助於顧公,顧從容與舜年議:“違令雖當斬,然昔殺人而今救人,是其奉教進益處,亦可贖也。”

舜年深感顧公所言在理,免袁死刑,僅驅出城外,令住小昆侖修行三年方可行醫。

不久,府中閹人九壽兒盜舜年之舍利獼裘,取其皮鬻於舜年好友浙人梅相公。梅不知實情,賤價收之。事破,梅覺無顏見舜年,自縊而亡。舜年初念與梅相公之情,無意殺九壽兒。後怒其至客死,方恨而殺之,待顧公跑去說情,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