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科教興國”戰略,要落實在行動上。我們呼籲,在各級政府機構重視對教育投入的同時,要加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財政預、決算的審議力度,加大對有關政府部門財政行為的監督力度,確保4%目標的實現。
“窮國辦大教育”應堅持幾個“並舉”
毋庸諱言,實現上述4%的目標需要一個過程;而即使實現了4%的目標,也不足以保質保量地實現15%大學毛入學率的目標;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繼續實現20%、30%乃至更高水平的中長期目標。所以,僅靠增加政府投入來實現高等教育的大眾化是不行的。
因此,在資金投入問題上的另一項重要政策選擇,就是實行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堅持“兩條腿走路”的發展方針。其具體內涵可概括為若幹個“並舉”:
政府投入與學生適當繳費並舉;全日製教育與非全日製教育並舉;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並舉;正規學校教育與自學考試製度並舉(我國從1983年起,正式實施高等教育國家自學考試製度,這是世界範圍內的一個創舉);傳統的學校教育組織形式與函授教育、現代遠程教育並舉;大學學曆教育與高中後職業資格培訓並舉;學校培養學生與學校增強社會服務功能並舉,等等。
這些“並舉”增加了社會對教育的投入,增強了學校自籌經費的能力,也有利於提高投入資金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國公辦大學的經費支出中,財政撥款已經下降到平均占65%左右;許多大學甚至隻占50%左右。這些“並舉”應當堅持,因地製宜、因校製宜地擴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完善和規範。
我以為,上述兩項政策選擇是同等重要的。然而,現在人們似乎更多地對後者感興趣。這當然也是必要的,因為這裏包含著教育的若幹製度創新的問題。應該支持和鼓勵創新,但如果隻是強調後者,而對前者很少論及,甚至有意無意地加以回避,則是令人擔憂的。
教育產業不能“市場產業化”
在這裏,不能不提及所謂教育“產業化”、“市場化”的問題。把教育稱作“產業”,隻是“產業”這個概念的泛化,與工、農、商這些原本意義上的產業有很大區別。這是因為人們在計算國民投入與產出時,把教育列入第三產業。但切不可望文生義,以為既然教育也是產業,就應當“產業化”,就是要用辦企業的辦法來辦學校,要求貨幣形態的投資回報,甚至“把高等教育辦成最賺錢的行業”。這是極其片麵的。
為什麼不能片麵地提倡教育“產業化”、“市場化”呢?這是因為教育一方麵具有商品屬性,它具有與私人產品相同的一些屬性,從誰消費誰能受益的意義上講,教育可以定價,可以收費,我們現在要求非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來繳費上學,理論上就是這個基礎。但更重要的在於另一個方麵,教育還更多地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它的消費結果具有很強的外溢性,就是不僅受教育者本人會從中得到好處,社會也會從中廣泛受益。因而,公民的受教育水平愈高,整個國家的發展水平就愈高。所以經濟學把它定為“準公共產品”。此外,教育具有“教化”的功能,對形成和改造人們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具有重大作用;教育對人類文明的積累、傳承也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這一切都決定了它不能像私人產品一樣產業化、市場化。
貫徹“科教興國”戰略,要落實在行動上。我們呼籲,在各級政府機構重視對教育投入的同時,要加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財政預、決算的審議力度,加大對有關政府部門財政行為的監督力度,確保4%目標的實現。
“窮國辦大教育”應堅持幾個“並舉”
毋庸諱言,實現上述4%的目標需要一個過程;而即使實現了4%的目標,也不足以保質保量地實現15%大學毛入學率的目標;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繼續實現20%、30%乃至更高水平的中長期目標。所以,僅靠增加政府投入來實現高等教育的大眾化是不行的。
因此,在資金投入問題上的另一項重要政策選擇,就是實行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堅持“兩條腿走路”的發展方針。其具體內涵可概括為若幹個“並舉”:
政府投入與學生適當繳費並舉;全日製教育與非全日製教育並舉;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並舉;正規學校教育與自學考試製度並舉(我國從1983年起,正式實施高等教育國家自學考試製度,這是世界範圍內的一個創舉);傳統的學校教育組織形式與函授教育、現代遠程教育並舉;大學學曆教育與高中後職業資格培訓並舉;學校培養學生與學校增強社會服務功能並舉,等等。
這些“並舉”增加了社會對教育的投入,增強了學校自籌經費的能力,也有利於提高投入資金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國公辦大學的經費支出中,財政撥款已經下降到平均占65%左右;許多大學甚至隻占50%左右。這些“並舉”應當堅持,因地製宜、因校製宜地擴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完善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