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發展高等教育的三項政策選擇(2 / 3)

我以為,上述兩項政策選擇是同等重要的。然而,現在人們似乎更多地對後者感興趣。這當然也是必要的,因為這裏包含著教育的若幹製度創新的問題。應該支持和鼓勵創新,但如果隻是強調後者,而對前者很少論及,甚至有意無意地加以回避,則是令人擔憂的。

教育產業不能“市場產業化”

在這裏,不能不提及所謂教育“產業化”、“市場化”的問題。把教育稱作“產業”,隻是“產業”這個概念的泛化,與工、農、商這些原本意義上的產業有很大區別。這是因為人們在計算國民投入與產出時,把教育列入第三產業。但切不可望文生義,以為既然教育也是產業,就應當“產業化”,就是要用辦企業的辦法來辦學校,要求貨幣形態的投資回報,甚至“把高等教育辦成最賺錢的行業”。這是極其片麵的。

為什麼不能片麵地提倡教育“產業化”、“市場化”呢?這是因為教育一方麵具有商品屬性,它具有與私人產品相同的一些屬性,從誰消費誰能受益的意義上講,教育可以定價,可以收費,我們現在要求非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來繳費上學,理論上就是這個基礎。但更重要的在於另一個方麵,教育還更多地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它的消費結果具有很強的外溢性,就是不僅受教育者本人會從中得到好處,社會也會從中廣泛受益。因而,公民的受教育水平愈高,整個國家的發展水平就愈高。所以經濟學把它定為“準公共產品”。此外,教育具有“教化”的功能,對形成和改造人們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具有重大作用;教育對人類文明的積累、傳承也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這一切都決定了它不能像私人產品一樣產業化、市場化。

在現代社會,幾乎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把發展教育看成是自己的基本職責之一,最重要的公益事業之一,也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對自己的國民實行教育“產業化”、“市場化”政策。即使是世界各國的私立學校,大多也都不是私人的產業,而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公共資產,並且一般都是非營利機構。

我國高等教育長期處於嚴重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學校長期苦於投入不足;在一些企業的投資意向麵臨市場需求不旺、投資風險很大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投資辦教育,便應運而生了;而一些學校也乘機違反有關規定以種種名目高收費。無論打著什麼旗號,這種辦學的共同特點,就是以更多地掏出老百姓口袋中的鈔票為動力和目標。這是值得注意和警惕的。近年學生繳費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公辦學校學生繳費平均約占培養成本的25%;考慮到我國目前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現在的收費標準在世界上屬於高標準之列,因而,絕大部分地方不宜再提高學費,至少在目前是如此。

如果一些地方在某種程度上將教育“產業化”、“市場化”的理論變成了政府行為,哪怕是局部的政府行為,而在距4%的目標還很遠的情況下不願增加財政支出來實現高等教育的發展,甚至還為此製造種種“理論根據”(諸如居民儲蓄中有多少多少是為子女上學準備的等等),就會從根本上損害人民的教育事業,並可能帶來其他方麵的嚴重後果。總之,一定要在理論上警惕教育“產業化”、“市場化”的誤導,在實踐中要警惕有人想發“教育財”。

高校某些領域也應該走向市場

雖然我們不主張教育產業化,但這不意味著高校就應固守“象牙塔”,一些領域應該加速走向市場。

第一,高校後勤的相當一部分是可以取向市場化、產業化的,但這是在還事物的本來麵目,因為這本就應該是準市場化、準產業化的東西,隻是計劃經濟把它變成了非市場、非產業狀態。

第二,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應該產業化、市場化,但這並不等同於教育產業化。

第三,職業技能培訓、各種考試輔導等可以是營利的,也可以是非營利的,可以按照企業的模式去辦,但這也不意味著國民教育的產業化。

第四,對外國留學生的教育可以實行準市場化或市場化政策,因為他們不是本國納稅人。

第五,高校運作要引入競爭機製,要講投入產出,要提高辦學效益,要適應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高等教育能拉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但這顯然不應與以營利為目的的市場化、產業化混為一談。


B:關於人才培養質量的政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