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官宦子弟”身上產生的種種問題,追根溯源,往往同身居高位的父祖們有密切關係。這一點,一些明智的家長也是有清醒的認識的。張英就說過:“但視己無甚刻薄,後人當無悖出之患。己無大偏私,後人自無攘奪之患。己無甚貪婪,後人自當無蕩盡之患。”(《聰訓齋語》)隻要自己不刻薄、不偏私、不貪婪,子孫們就不會你爭我奪,甚至家產蕩盡。關鍵還是看本人為子孫樹立一個什麼榜樣。汪輝祖講得就更加明白:“無論居何等地位,一言一動,要想作子孫榜樣,自然不致放縱。”家長不放縱,子弟們也就“不敢分毫恣縱,自然由幼至長,漸漸惡念少而善念多,可為樹德之基”(《雙節堂庸訓》)。
到這裏,就邏輯地引出一個更加根本性質的問題,那就是:官宦之家究竟應該拿什麼留給後代?我們可以轉述幾位清代人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張履祥說:“盍思為人父母,將以田宅金錢遺子之為愛其子乎?抑以德義遺子之為愛其子乎?不肖之子,遺此田宅,轉盼屬之他人,遺此多金,適資喪身之具,熟若遺以德義之可以永世不替?”(《楊園先生全集·訓子語上》)覺羅烏爾通阿說:“多積不義之財,以付不肖子孫,助其驕淫,其敗尤速。故曰:‘積金以遺子孫,子孫未必能守;積書以遺子孫,子孫未必能讀。不如積陰德以遺子孫,庶幾可久。’”(《居官日省錄》)曾國藩講得更加直白,他在給幾個弟弟的一封信中說:“予自三十歲以來,即以做官發財為可恥,以宦囊積金遺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後人。”“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飯;兒子若不肖,則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孽,後來淫佚作惡,必且大玷家聲。故立定此誌,決不肯以做官發財,決不肯留銀錢與後人。”(《千家訓》,355頁)清人所講的“德”也好,“義”也好,當然都有特定的時代和階級的烙印,同我們今天所倡導的社會公德並不完全相同,但畢竟是指一種良好的家風。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細胞,家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社會風氣和社會麵貌。對於子孫,將精神遺產的傳承置於物質遺產之上,強調為子孫樹立良好的家風,才是久遠之計,根本之圖,應該說這是對於“官宦子弟”問題的一付對症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