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勸善與募賑(1 / 2)

本文發表於《光明日報》,20050920。

在清代,每當發生較大災荒的時候,地方官員往往一麵請求蠲免錢糧,以減輕百姓負擔;一麵要求朝廷發帑截漕,以賑濟災民。同時,還要向殷富之家募賑,想方設法籌集更多的救災物資,以補官府賑濟之不足。到了晚清,義賑興起,向社會各界募集賑款更成為義賑活動的重要環節。而不論官家民間,募賑又總是從勸善入手。

中國有著悠久的慈善文化傳統。正像遊子安先生在《勸化金箴——清代善書研究》中所說,“勸善與行善,是中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律,福善禍淫之說見於先秦儒家思想之中”,“隨著善書廣泛傳播,修善與行善成為中國人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善的觀念更深入人心”(1、17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被稱為善行的內容很廣,從濟困扶危、惜老憐貧、矜孤恤寡、施醫舍藥、修橋補路直至敬惜字紙之類,而“凶荒之年”“捐貲賑災”,總是各種善行中最重要的內容。

最近出版的《中國荒政全書》第2輯第1卷中收入了清人朱軾修纂的《廣惠編》一書,其中搜集了各種勸善、募賑的文字,仔細讀讀這些文字,能使我們對當時慈善觀念的具體內容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國家要“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貫徹這個精神,也需要我們對曆史上慈善觀念的發展變化做一點分析和研究。

清代官德叢談勸善與募賑在傳統慈善觀念中,流傳最廣、影響最深的,是行善可以“祈福避禍”的思想。不論是儒家的“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佛家的“因果報應”,道家的“天人感應”,都為“積善天必降福,行惡天必降禍”的理念提供了豐富的思想資料。所以在募賑的時候,這方麵的言論自然就成為主要內容。《廣惠編》中就頗多這樣的文字:“捐一分之資,而活數千人之命,上紓朝廷隱憂,下為子孫積福。”(《中國荒政全書》,第2輯,第1卷,166頁,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積金遺於子孫,子孫未必能守。積書遺於子孫,子孫未必能讀。不如積陰德於冥冥之中,以為子孫長久之計。”(同上書,167頁)“不知水火賊盜疾病橫災,皆能令我家業頓盡,少少福分,亦是天帝庇之,豈一儉嗇錢癖能致然哉?一旦無常,隻供子孫酒色賭蕩之資,於是一擲足救千命者有之矣,何如積德邀庇於天之為厚也?”(同上書,169頁)然而這種行善積福的道理,存在著兩個重要的缺陷。一是把賜福降禍的權力,歸之於不可捉摸的“上天”,而禍福的實現,又需待之於來生或體現在子孫身上,未免有點虛無縹緲,在宣傳因果報應時又常常帶上迷信色彩;二是行善為了得福,似乎把慈善活動變成了一種交易,又帶有了濃厚的功利色彩。所以有人批評說:“托神靈則鄰於妄誕,好果報則啟其覬覦。”於是,有人就跳出狹隘的個人視角,從社會的角度提出問題,強調出資賑災,對於施賑者和受賑者是兩利的,殷富之家“捐數十百金,以濟嗷嗷饑苦之民”,“不惟貧民下戶獲免饑餓,而上戶之所保全,亦自不為不多”(《中國荒政全書》,第2輯,第1卷,166頁)。因富人常會因“多財而招尤取忌”,如果一味“多藏厚蓄”,慳吝惜財,災荒之年,隻顧自己“宣侈導淫”,不肯對凍餒乏食、朝不謀夕的災民略施賑恤,掙紮在死亡線上的災民就會鋌而走險,富人們也就不免“因之賈禍”。一份名為《勸捐賑諭》的文告直截了當地說:“且上戶自思所以得保其為上戶者,豈不賴朝廷有法度耶?則殷殷勸賑,又不獨為爾等圖久遠,實為爾等圖目前。眾怒難犯,此我所不敢出諸口者,人人知之,爾富民豈獨不知之?此又時勢之必然者也。”(同上書,167頁)意思很清楚,富人們要想保住自己的財產,甚至身家性命,就要維護朝廷的“法度”,同時避免引起“眾怒”。換句話說,捐資賑災的善舉,正是消解社會矛盾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