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光明日報》,20100810,《中國文化報》2010年9月28日轉載。
——光緒三年天津粥廠大火紀實光緒三年十二月初四日(1878年1月6日),天津發生一場特大火災,造成了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巨大震動,也為人們提供了深刻的曆史教訓。
近兩千災民葬身火海這天清晨,天津東門外一處地方,突然濃煙滾滾,火光燭天。這時正值寒冬臘月,凜冽的西北風呼嘯狂掠,火趁風勢,風送火威,頃刻間熊熊烈火,將一座大悲庵及旁邊搭建的一百幾十間席棚統統吞沒在火海之中。
被災的原來是專門收容饑民的一處粥廠,名為“保生粥廠”。所謂“粥廠”,是清代極其稀缺的社會救濟機構中的一種。每到冬天,在一些城市中,由官府劃撥或民間捐助,籌集糧款,收容流落街頭無衣無食的災黎和貧民,煮粥施賑。正如一些荒政書所說,一粥之微,雖然無異杯水車薪,但“得之尚能苟延殘喘,不得則立時命喪溝壑”。光緒三年,正是清代曆史上最嚴重的一次旱災“丁戊奇荒”期間,由於山西、直隸等華北五省連年大旱,流入京津的災民較往年要多得多。因此,直隸總督衙門特地把天津的粥廠增設至12處,總共收養災民近六萬人。這次發生大火災的“保生粥廠”,就是專門收養婦女的粥廠之一,其中居住著婦女及幼童兩千餘人。
清代官德叢談慘絕人寰的突發災難這次突發性災難造成的嚴重後果,是觸目驚心的。當時的《申報》作了這樣的報導:
初四日淩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缽領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煙霧迷空,瞬息透頂。……一時婦女蓬頭赤腳,拖男帶女,奪門而走。……於是人眾哭聲震天,以擠擁門前,求一生路。回顧西北各棚,已成灰燼。焦頭爛額,死屍枕藉。門靠大悲庵,係在東南,逾刻火乘順風,直逼門前,各人被煙迷目,人多跌倒,俯首聽燒。然雖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額顱觸母,有以身體庇子,其死事之慘,實難言狀。
是日之火,起於辰,猛於巳,廠係篾席搭成,拉朽摧枯,至午前則該廠一百餘棚,燒毀淨盡。以後火尚不息,或炙人肉,或毀人骨,或熬人油,或燒棉衣棉褲,故至酉刻仍有餘焰。(《申報》,1878年1月25日)新聞報道開始說是“二千餘眾,盡付一炬”,“焚斃婦孺二千餘名”,後來經過清點收殮,大體弄清約有三四百人獲救,“所有尚具人形之老嫗少婦孩童幼女,共收得屍一千另十九口”,此外還有“燒毀屍骨無存及四肢散失”者若幹。罹難者慘不忍睹,“將近頭門之處,屍約積至五尺高”。“屍均燒毀焦黑,其形殘缺,俯伸不一。所完整者,大都皮綻骨枯,較常人縮小,上下衣褲毛發,一概無存。最慘者……餘如張口露齒,卷手屈足,麵目模糊,肢體灰敗者,難以殫述。”(《申報》,1878年1月26日)我們把描寫得最慘酷的部分文字略去,以減少讀者在閱讀時的情感刺激。即使這樣,也足以使我們對這一場突發性災難,帶給人們何等難以言狀的痛苦,有著刻骨銘心的深刻印象了。
慘劇是怎樣釀成的?
這場巨災,事發突然,卻並不偶然。在這個看似偶然的突發事件背後,其實隱藏著許多必然。釀成這樣的慘劇,是由各種因素所促成的,是有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麵對大量災民和城市貧民的存在,封建統治者為了避免政治動蕩,維護社會穩定,不能不采取一些救濟措施,這當然是一件好事,是值得肯定的。但封建政權畢竟不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他們不可能思慮周詳地顧及貧苦群眾的安危。因此,好事並不一定能辦好,甚至可能引來一場災禍。就拿“保生粥廠”的建築來說,本來是借用大悲庵的房舍,後來災民眾多,不敷應用,便在旁邊搭蓋一片臨時“蓬寮”。《申報》對此作了如下的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