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慘絕人寰的突發災難(2 / 3)

上係篾席蓋成,外牆範以蘆葦,裏麵彼疆此界,仍以篾席間之。計廠一所,內分百數十棚,南向六十餘棚,北向數與相埒。南北棚後,各留一通道,以為進出之地,計一人獨步則寬,兩人並行則隘。(《申報》,1878年1月25日)對於這樣一種居住條件,有記者責問說:“毫無紀律之難民婦孺反聚之六營之眾,共為一棚,而棚又以蘆席為之,其尚欲望其不燒也,有是理乎?”(《申報》,1878年1月29日)誰都可以想到,如此地狹人稠,通道窄隘,四處全是席片蘆葦,加之床板上墊的又是稻草,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可想而知。可是,如此隱患四伏、危如累卵的生存環境,主事者既無任何預案,也不采取起碼的防範措施。這不能不說是對於人的生命的漠視,是封建官僚政治的本質表現。

粥廠的管理十分混亂。火起時,竟然看不到一個委員、司事的身影,除了煮粥、分粥的工役以外,當時隻有一個看門人在場。可是,當人們踉踉蹌蹌地擠到這扇唯一可以逃生的大門邊時,這個看門人竟然做出了一個絕對無法饒恕的舉動:堅決不讓人逃出門外,而且“將門下鑰”,用鎖把門關死了。這一來,也就徹底切斷了一部分本可以逃離火海的人的生路。

如果脫離曆史環境,人們是很難想象這個看門人為什麼會采取如此喪心病狂的做法的。原來,官府對待災民,一直存在著嚴重的戒備心理,很怕災民為爭取最低生存條件而鬧事。他們的信條是,“馭饑民如馭三軍,號令要嚴明,規矩要劃一”(汪誌伊:《荒政輯要》)。在這樣的指導方針下,粥廠災民是不能隨意出入的,出入有定時,或鳴鑼為號,或擊梆為記。看門人不讓人逃出門外,大概就是根據這個規定。所以當時的報紙批評他是“守常而不達變”,就是說在這樣的大災麵前,竟然仍按照平時規矩辦事,從這個批評中就可以透露出上麵所說的消息。當然,這個舉動,不僅極其荒唐,而且可以說到了泯滅人性的程度,令人發指。

大火燒了一陣之後,分管粥廠的籌賑局會辦、長蘆鹽運使如山,津海關道黎兆棠等終於趕到了現場,二人“睹二千餘人死狀之慘,泣下如雨”,“相與莫可如何而已”(《申報》,1878年1月25日)。也就是說,除了傷心落淚之外,完全是一籌莫展。稍後,當時稱作“火會”的消防隊趕來救火,救出的三四百人大概就是他們的功勞。這時恰好有一隻兵船經過,士兵用船上的“洋龍”救火,不料因為取水問題,“火會”與士兵發生衝突,相互“追奔逐北”,士兵“遺棄洋龍各器而逸”(同上)。也就是說,麵對災難,“火會”與士兵不是同心協力,盡力施救,而是相互爭鬥,置危難於不顧。這雖是一個小插曲,卻十分典型地折射出那個社會所特有的時代特征。

災後官方的應對之策一方麵確實感到事態嚴重,責任重大;一方麵也是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於事件發生後的第九天,向朝廷上了一個奏折,報告了這件事情。奏折雖然講了“竟被燒傷斃多命,足見委員漫不經心,非尋常疏忽可比”,請求對直接責任人該廠委員呂偉章、丁廷煌“一並革職,永不敘用”,對包括自己在內的負領導責任人員像前麵提到的如山、黎兆棠及天津道劉秉琳等,“分別議處”。但又強調官員們“飛馳往救”,“救出食粥大小人口甚多,其傷斃者亦複不少,一時驟難確計”(《津郡粥廠起火事故分別參辦並自請議處折》,見《李鴻章全集·奏議》)。顯然使用的還是官場慣用的“彌縫搪塞”的故伎,用含糊的文字把災難嚴重程度掩蓋起來,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朝廷迅速作出反應,立即發布諭旨,除責令李鴻章等妥善做好善後工作外,聲色俱厲地指斥地方官員“平時漫不經心,臨事又不力籌救護,致饑困餘生,罹此慘禍,實堪痛恨”,要求對包括李鴻章在內的相關官員一律“交部議處”(《清德宗實錄》,卷64)。上諭的用語是頗堪玩味的。既沒有對李鴻章的掩飾之詞公開反駁,給他留了麵子,又指出了並未“力籌救護”的事實,表明朝廷並不相信李鴻章稱官員們“飛馳往救”謊言的欺蒙,維護了皇權的尊嚴,也間接地給了李鴻章一個警告。李鴻章的奏折和皇帝的上諭,深刻反映了封建官場政治博弈的曲折和微妙,其中的微言大義,是不加注意就很難察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