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風雨後的彩虹——勞教戒毒轉型的曆史意義(3)(2 / 3)

精心營造戒毒工作創新的良好氛圍。良好的氛圍能激勵人的創新活力。要大力弘揚勇於創新的精神,倡導敢冒風險積極進取精神,引導幹警積極投身於戒毒工作的創新實踐。要大力培養創新性人才,對在戒毒工作創新中做出成績的要給予獎勵,對失敗的要幫助總結教訓,給予鼓勵。要大力培育創新意識,對勇於創新的要創造條件,要委以重任,要大膽使用,並製定創新性隊伍建設的規劃,創新工作的獎勵製度,使全體幹警樹立創新有幹頭,創新有奔頭的意識,牢固樹立創新意識,積極投入戒毒工作的創新中去。

(第二節) 勞教場所戒毒工作麵臨的現實問題

《禁毒法》的實施,對勞教場所來講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既帶來了希望,又帶來了競爭。麵對戒毒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用全新的觀念去認識、創新與改革去應對,努力探索戒毒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勞教場所的戒毒工作在原有基礎上更進一步,有新的作為。在《禁毒法》實施近五年的今天,要從全國禁毒鬥爭形勢嚴峻、戒毒工作必須要有突破的高度,認真解決好戒毒工作“怎麼做”、“做什麼”、“要做好”三個問題,力爭在五年內,戒毒工作有一個突破。

一、怎麼做

勞教戒毒整合為強製隔離戒毒是《禁毒法》順應時代潮流做出的重大調整,這也為勞教戒毒工作的轉型和發展提出了要求。為此,應當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禁毒法》的法律精神,按照《禁毒法》的要求,積極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發揮勞教戒毒曾有的優勢,創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禁毒法》。《禁毒法》的頒布,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的進一步健全,也標誌著禁毒工作和戒毒工作進入了法製化的軌道。作為曾為我國戒毒工作做出過巨大貢獻的勞教人民警察,要認真學習《禁毒法》,深刻領會《禁毒法》的立法本質及立法精神,才能在今後的戒毒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績。應著重領會以下三點:

1.戒毒康複,以人為本。《禁毒法》在對戒毒人員的定位,以及對戒毒人員的戒治措施上,處處體現了以人為本,重在挽救的精神。如在戒毒的措施上,規定了社區戒毒、社區康複,使他們能在親情的幫助下戒毒;同時還要求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就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在戒毒的方法上,規定了“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同時還規定了戒毒康複人員參加勞動生產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及“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麵不受歧視”等,都體現了濃濃的人文主義精神。

2.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的措施。《禁毒法》對吸毒者的定位可理解為:吸毒行為雖具有違法屬性,但同時吸毒人員還是病人和受害者,與其他違法人員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禁毒法》所規定的戒毒措施和方法,都是為了教育挽救吸毒者,幫助他們戒斷毒癮,恢複身心健康,從而重返社會,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3.強製隔離戒毒是一種強製性的治療措施,不是一種懲罰措施。強製隔離戒毒就是為了保證戒毒效果,依法將戒毒人員隔離在一個專門的治療場所內,在與毒品隔離的環境下進行戒毒治療。為什麼說它不是一種懲罰措施呢?首先,戒毒是一種特殊的治療,必須進行隔離,隔離的目的不為其他,隻為戒毒治療;其次,對強製隔離的對象,《禁毒法》第38條作了嚴格規定:“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經社區戒毒、強製隔離戒毒後再吸食、注射毒品的。”再次,《禁毒法》還規定了“對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複訓練”,“進行職業培訓”。對戒毒人員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也應當依法保護,家屬可以接見,本人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係親屬。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的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管理人員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這些都反映出人性的治療措施。總之,強製是手段,隔離是措施,戒毒才是目的。

(二)認真貫徹、堅決落實《禁毒法》。《禁毒法》規定的收治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戒毒機構,要以行動來貫徹落實好《禁毒法》所賦予的收治任務,著重抓好以下三點:

1.做好保障,依法收治。主要做好三個方麵的保障工作:第一,思想保障。要高度重視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工作,充分認識到強製隔離戒毒人員不同於勞教人員,按照《禁毒法》的規定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第二,是人員保障。要選調作風好,能力強,有一定戒毒經驗的同誌參加戒毒工作,以保障戒毒工作的順利實施;第三,是設施保障。要成立專門的強製隔離戒毒所或戒毒大隊,配齊、配全戒毒所所需要的醫療及相關設施,以保證戒毒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創造一個良好的無毒環境,有利於戒毒工作的開展,並不斷創新戒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