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廿四史所含的十三史《列女傳》統計,其中節婦烈女共235人,明代就占了113人。“其著於實錄及郡邑誌者,不下萬餘人。”(《明史.列女傳》)上下兩千多年其他各個朝代,節婦烈女總人數為118人,占總人數的50%。還有另一組對節婦烈女的統計數據,據《古今圖書集成》(係清康熙帝敕令編纂,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完成)中“閨節”和“閨烈”的記載,節婦烈女,在先秦13人;漢代42人,唐代53人,宋代282人,元代700人。明代竟達到36000人,清代12000人。但是就從兩組數字分析,我們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到明清時期,封建禮教的確"吃人"。
裹足,是美容術還是禮教
傳統中國婦女裹小腳,一直被當成封建禮教迫害婦女的罪證。其實,翻開史書,不難發現,在曆史上堅決抵製婦女裹足的是那些具有堅強人格魅力的道學家,裹足,這種曾經在曆史上殘害無數婦女的惡俗實屬一種民間流傳的美容術,而不是禮教。始終反對婦女纏足的倒是倡導禮教的儒者。
中國婦女裹小腳的風氣是從晚唐開始的,比漢代的獨尊儒學晚了好幾個世紀。據史料記載,史作俑者是晚唐亡國的皇帝李後主,他沉迷酒色,他很欣賞小腳的女人走路的模樣,從此女人裹小腳的風氣傳播開來。
到了明清裹足蔚然成風,清代順治二年和康熙三年曾兩度禁止,但終敵不過傳統習慣,旋禁旋弛,連清人婦女也被漢化,穿上瘦金蓮方。這種情況說明,傳統婦女裹足並不是統治者的指令,更不是儒家禮教的規範。
《周易大傳》乾卦《象傳》:“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意即“天”以其日月星辰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運轉著,周而複始,永不停息,顯示出巨大無比的能量和剛健無比的威力。一般用來指代對男性的社會形象定位;《周易大傳》坤卦《象傳》“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意思是說“地”以其博大無際的胸懷負載萬物,又傾其所有滋養生靈。一般用來指代對女性的社會形象定位。“天”與“地”,是自然界中兩個最大的物象,《係辭》下說:“天地之大德曰生。”根據這一陰陽互補的理論,女子的身體受到殘傷,同樣影響到子女的健康,影響到民族的人口質量。
如南宋理學家河南程頤老夫子,他活著時不讓家中女性纏足;他死後,家族謹秉祖訓,也一直不讓女性纏足。曆史上明清政府曾多次下令婦女不得裹腳,帝王娶不纏足的女子為後為妃,尤其以明太祖朱元璋的馬皇後最為著名。馬皇後自己不纏足,曾經親自授意禦製《內訓》,作為女學的教材來規範婦女行為,朱元璋甚至下詔明令禁止纏足。然而多次下令並沒有解決問題,後來清政府隻得禁止滿族婦女裹腳,恐怕滿族婦女受到漢族婦女影響而裹足,損害健康。所以今天對於傳統婦女裹小腳的現象還是要做深入的分析,究竟是禮教對婦女的殘害所致。還是大眾文化炮製的世俗美女標準對婦女的毒害所致,這是值得分析的。
在乾隆、嘉慶、道光年間,為什麼多次重申禁止纏足的禁令。而中國曆史上的纏足之風鼎盛時又是在清代呢?對這種現象,僅以美容術來解釋是不夠的了。“婦人之行,不出於閨門①,”應該說,清代漢人對纏足之風的“發揚光大”,是一種抵抗滿清保持漢民族“氣節”和個性的努力。清代初年。誰要響應新朝“仁政”,為女性放足,可能會有“漢奸”之嫌。這些史書上均有記載。
另外談到裹足,以小腳為美,這大概與時下流行的選美相似。與現代女性穿高跟鞋,與時髦美女喜歡隆胸瘦身等自我摧殘行為似乎比較相似。比如小說《紅樓夢》裏所描寫的是一個典型的上層社會中封建禮教森嚴的家族,其中描寫的女子形象眾多,幾乎沒有一處對於如何裹小足的描寫。中國古典經典文本中幾乎都看不到婦女纏足的場景描寫。由此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中國曆史上小腳女人的現象,源於大眾文化的影響,是一種民間審美標準的產物,也可以說是民間的一種陋俗。到了清代末年,隨著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的呼籲,隨著婦女解放運動的深入,纏足的陋俗在民國期間開始擯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