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女學事業也十分發達,在我國的清代,乾隆年間(1736-1795)主持修《四庫全書》的時候,社會上已經有人專門從事寫書、刻書,圖書出版、印刷、發行、銷售和藏書均有了一定的規模。就出版印刷業來說已經出現了官印、民印和寺廟宗教印刷多種出版印刷渠道,清代出現了婦女寫作熱應該說與當時的家學興旺和出版業發達都分不開的。日本明治維新以後女子仍不能入公立大學,至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才有鬆動,較中國女子入清華、燕京等已晚了很多。正因為在我國女子受教育已經擁有較長的曆史,因此男性稱女士為知己為學兄為師傅為先生的,稱女學生為弟子為同窗為學友的都是常見的事情。自漢魏到清代的婦女著作,涉及的內容也十分廣泛,僅從"合刻書目"來看,將有才華的女作者稱為閨秀、詩媛、賢媛之外也有稱才子、彤管、史官、騷客一類性別模糊的稱謂。婦女作品中既有一類與儒家經典相對應的《女論語》、《女四書》,也有像《青樓韻語》、《宮閨詩史》、《翠樓初集》《東書堂稿》吐露婦女心聲的創作專集,從這些婦女出版物來看,傳統婦女讀詩書也讀史書,她們既讀規範婦女行為的禮教閨訓,也傳閱青樓女子的切切私語。
明清時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市井文化得到進一步普及和繁榮。在揚州,一些大戶商人,已經是家中擁有亭台樓閣,美女上百,私家的樂伎和藝妓,相當現在的一個縣級劇團。另外在市民中,花錢休閑也成為風氣,《中華全國風俗誌》說舊時北京“無一人不入胡同上盤子(妓院),無一人不往公園喝茶,無一人不聽戲,無一人不聽落子,無一人不上小飯館,無一人不看電影,無一人不叉麻雀(麻將)”。史料記載的舊日成都婦女也是“好看戲者十分之九,好鬥麻雀者十分之八,好淳廟者十分之七。”這時的民間戲劇音樂和舞蹈已經不再屬於廟堂和朝廷,大眾文化日益“禮崩樂壞”走向市場化商業化,不再純粹是用以正夫婦,倡教化,興禮儀的“以文載道”活動。而明清時期評彈和戲劇話本的主要讀者群是婦女,當時興起的廟會和民間娛樂活動中登台表演者大多數是婦女,觀眾也以女性為多,因此民間文藝的發展也為婦女寫作、閱讀和交流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和空間。
在查閱清史的列女傳時,我發現這樣一個史實,按照一些史學家的研究,滿族男性因為參戰居多,滿族婦女守寡者又因為得到政府優厚待遇,人數也居多,但是收入列女傳的滿族婦女幾乎可以說寥寥無幾。據高世瑜的研究,“清代滿族進入中原,帶來了一股新鮮空氣,滿族婦女比之漢族婦女所受禮教熏陶要少得多,比如滿族尊重未婚少女尊稱為“姑奶奶”。在家中地位最高。當時京諺說:“雞不啼,狗不咬,十八歲的大姑娘滿街跑。”(高世瑜《中國古代婦女生活》)連魯迅先生都感歎地說過“北京倒是不大禁錮婦女的,走在外麵,也不很加侮蔑的地方,……或者這種風氣,倒是滿族人輸入的罷!”(魯迅《舊京瑣記》卷一)清史稿的《列女傳》與明史《列女傳》比,清史稿《列女傳》比較明史《列女傳》有較為開明之處,如強調“積家而成國,家恆男婦半”家庭穩定應由男女雙方都負起責任,同時,清史稿《列女傳》針對那種認為女兒是從屬父親豢養,妻子是由丈夫豢養的觀點提出“異議”。對婦女的社會作用給予肯定:“是故匹婦黽勉帷闥之內,議酒食,操井臼,勤織紝組紃,乃與公卿大夫士謀政事。農勞稼穡,工業勢曲,商賈通貨財,同有職於國,而不可闕。”(《清史稿.列女傳一》)清代的治史學者還認為女子受教育便於“纂昔懿,傃來淑,敬我彤管,宜有助於興觀。”(同上)在清史稿《列女傳》中收入女才子及婦女著作大大超過曆史上以往的記錄。據胡文楷《曆代婦女著作考》從漢魏至清代婦女著作為4000餘種。清代婦女著作便占有其中的3000餘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