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節觀的變遷
關於婦女貞節觀的形成,常常被認為是從秦代開始的。首次提倡貞節的是秦始皇,他在巡察天下的時候,曾經多次刻石,並明確提出了“貞”的觀念:“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這裏表述的“貞”的含義是,婦女拋棄孩子而另嫁人為不貞,男女內外有別,應多加防隔,禁止淫亂,男女都要講潔誠。這裏提倡的貞是對男女雙方的約束,並不反對婦女再婚和改嫁,他隻是提出婦女不撫養孩子而改嫁是不貞,使“子不得母”,所以當時提出的貞節觀和後來所謂從一而終的節婦烈女觀並不是一回事。
在漢代應該說開始對男女有了不同的明確規範,如班昭的《女誡》指出:“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漢宣帝還首開表彰貞節的先例,自此表彰節婦成為曆代王朝例行之公事。但是就在劉向的上奏皇帝的諫書《列女傳》中,既有卷之四.貞順傳表彰貞女節婦,同時也有卷之二.賢明傳中記載的另一類賢明能洞察事理的婦女。比如齊相禦妻篇記述的故事,說的是齊國宰相晏子的車夫趕車的時候洋洋得意,妻子見後說:晏子長不滿三尺,做了齊國宰相,名顯諸侯,今天我從門縫看見他謙和謹慎的樣子,你身高八尺為人仆役,還洋洋自得,我要離你而去了。由此這位車夫受到了深刻教育。這裏並沒有因為這位女性要與丈夫離婚而受到譴責,反而這位車夫的妻子被認為是賢明之婦,值得表彰。
直到唐宋元時期,婦女改嫁再婚都是普遍的事情,甚至在漢魏南北朝和唐代,連後妃,皇後和太後中都有再婚的婦女,在人們看來,也沒有因為這些女性貞節與否影響她們“母儀天下”的風範。劉向《列女傳》及班固的《漢書》中均有“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的記載。可見知道中古時期,“從一而終”並不為女性貞節的唯一標準。漢武帝登基後曾經以隆重的禮節迎回他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兩個姐姐;北宋時期範仲淹的母親謝氏帶子改嫁,範仲淹後來作主將守寡的兒媳婦改嫁給自己的門生,宰相王安石的兒子精神不正常,王安石頭便為兒媳選個好人家嫁了出去。甚至連主張“餓死事小,守節事大”的宋代理學家程頤家裏外甥女和侄媳婦都曾經再嫁,這一點連理學家朱熹曾經感歎到,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隻能算是為人讚頌的美德而已,“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朱子全書.與陳師中》)說明宋代當時的世俗普遍並沒有接受更談不上奉行這一主張。在元年間,鄭州尹氏在丈夫死後不願再嫁,婆母卻勸說道:“世之婦皆然,人未嚐以為非,汝獨何恥之有?”(《元史.列女傳》)。寡婦再嫁遭人歧視是到了明清時期才有的事情。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盡管秦以降至明代初年,儒家禮教延續了一千多年,然而禮教歸禮教,儒教也如基督教、佛教一樣,它作為一種信仰,幾乎和其他的宗教信仰一樣,儒家禮教隻是對讀書人的濡染和風化,貞操觀念是軟指標,對勞動婦女影響不是很大。再婚改嫁在民間社會十分普遍。
明代史家是這樣總結的,自漢以降史書列女傳中對於女性價值取向發生了幾乎帶有根本意義的變化:“劉向傳列女,取行事可為鑒戒,不存一操。範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其意思是指漢代的劉向寫入《列女傳》的女性是因為可以作為行事的借鑒,範曄作《後漢書》是以劉向為宗師的,選入後漢書列女傳的女性人物因為“才行高秀者,非獨貴節烈也”。從魏晉隋唐以降的列女傳選擇入傳的女性標準為“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蓋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國製所褒,誌乘所錄,與夫裏巷所稱道,流俗所震駭,胥以至奇至苦為難能。”(《明史卷三百十一.列傳第一百八十九.列女一》)收入這一段曆史記載的女性多為“以至奇至苦為難能可貴”的女性,既有能帶兵打仗的女統帥,也有能徒手殺虎救父的鄉村女子。也就是說直到修史至明史列女傳之前,曆代史家判斷女性品質優劣並不是以節烈為標準,而是以女性社會價值的實現為標準,其人其事為“裏巷所稱道,流俗所震駭”而載入史冊。更有意思的是撰寫明史的史家甚至認為在以往的文學作品中的女性常常成為文人筆下濃墨重彩描寫的對象。“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儻非常之行,以發其偉麗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傳尤遠,而其事尤著。”這更加說明女性在文學中的地位更高於史學地位。較之史書而言,文學中的女性形象傳播更遠。事跡也更加“偉麗激越”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