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重新認識禮教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尤其對於重新認識我們的傳統文化,推動婦女研究的本土化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任何一種文化的產生應該說都有它深厚的社會曆史根源,我們既反對妖化曆史,也不是要為老祖宗辯護。中西皆有女權資源,而任何觀念不與本土人文資源結合,都無法真正成為有效的實踐。在中國長期的農耕社會裏,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單位,地位十分重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中國傳統文人的政治理想,古人甚至在造詞的時候,會將"國"與"家"合並為一個詞:國家。當家庭不僅僅是一種性別關係而是經濟生產和社會合作的單位時,無論如何規定男女的尊卑,女性所有的一席地位仍然是受到禮教保護的。
而禮教的產生是與農耕社會這種政治的自然的社會結構分不開的。應該說禮教的產生有著仁治和養生的動因,如禮教在規定男子休妻“七出”同時也規定了女子有“三不出”的權利,“三不出”中的一條女子沒有歸處即沒有生存保障的情況下“不出”,男子不得休妻。唐代詩人白居易就曾經駁回一樁離婚申訴案,判定那位男子不得休妻。在《明史.列女傳》中表彰的有抗拒丈夫因賭博成性,將自己賣身抵債的烈女。也有因為家中沒有兄弟贍養父母,女扮男裝扶犁耕田終身不嫁受到尋訪官員表彰的孝女。在《秦香蓮》、《李香君》等戲曲中被讚頌被同情的正麵人物都是地位卑微的女子,而被鞭撻受譴責的是地位和權勢居高的男性大人物。
明清時期,尤其是實行政教合一的專製統治之後,在一些地域,官貴民賤之弊端愈演愈烈,一些家長族長為了光耀門庭為了得到社會地位,往往拿家中的女性作為犧牲品,或將女子許配與富人官人聯姻,或監督女子守節,或鼓勵女子殉夫。有些家庭認為生女孩是“賠錢貨”而溺死女嬰。最終在一些地區,禮教從“養生”的禮義逐漸演繹為“吃人”的陋習。
應當看到的是在傳統中國,女性最終服從的是禮教、家規和習俗,而不一定是家庭中的男性。例如我有一位女友,她的先生在韓國讀博士,她本來打算到韓國陪讀,結果到了韓國沒有住滿簽證的3個月便回來了。一說起來她叫苦不迭,直說韓國的婦女太沒地位了,她不習慣,她和先生到幾家韓國同學家做客,發現他們的女眷即便大學畢業也很難在社會立足,在家庭內部往往是屈居第二性,被人看重的不是才華能力,而是賢淑溫柔,她說她根本受不了那種"性別歧視"。盡管儒家禮教規範婦女不出閨門,女主內等等,實際上在我國南方,因為氣候地理及農業生產需求等緣由,南方農村婦女較北方婦女的自由度也大得多。曆史上中國女權肯定受到壓抑,但不是有些人想象得那麼簡單。《紅樓夢》中顯示出生活中的女權也是很厲害的。我們還可以就中國女子教育受到曆代朝野的重視來說明這一點。
在我們腦海裏被封建禮教逼迫致死的有幾乎人人都知道的魯迅《祝福》裏的祥林嫂,這位不幸的婦女死了丈夫後來又死去了孩子,神情恍惚之中她總是念叨著自己的孩子,總是希望到廟裏捐門檻,以減輕自己的罪孽。可是到了今天,祥林嫂的悲劇是不是又在重演呢?在湖南山區某縣婦聯工作的一位女士告訴我,僅她所在的一個縣一年的統計數字,因為各種原因自殺的農村婦女平均每年大約有60人。這是僅僅是一個縣一年的統計數字。聽到這個數字讓人觸目驚心。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我國八十年代實行將生產隊為生產單位改為家庭經濟承包製後,首當其衝受到衝擊的是農村女童失學;九十年代出現大量農民工進城後,農村出現了買賣婚姻、拐賣婦女和農村青年女性從事性產業人數驟增現象,也有人認為,目前農村婚姻家庭日趨脆化,家庭作為女性“有所歸”的最後一道避風港灣也逐漸失去保護婦女兒童的“養生”作用。這究竟是禮教吃人,還是商品經濟吃人,我們恐怕將一個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