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的永恒秩序是由上帝的法則創造的。永恒法則就是上帝。一切造物都是通過上帝的“理念”被造的。當宇宙萬物服從於上帝的永恒法則時,世界就處於最和諧的秩序之中。
他在《上帝之城》中說:“萬物的和平在於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適當的位置上。”上帝創造了萬物,永恒之物高於易逝之物,靈魂高於肉體。“沒有什麼事物能以任何方式脫離至高的創造者和安排者上帝的法則,這位創造者是宇宙和平的引導者。”上帝所造的一切原本都是好的。上帝的“永恒法則”是萬物的內在秩序,萬物都體現了上帝的法則。奧古斯丁稱這種在萬物的內心所存在的永恒法則是“自然法”。自然法來自於上帝的無限智慧,內在於上帝的一切造物。人作為上帝最有靈性的造物,當然也擁有自然法。“奧古斯丁根據柏拉圖的傳統,強調自然法必然刻在人的理性靈魂中。”自然法表現為人的理性和良心,“作為被賦予知識的存在,人從上帝那裏領受了自然之光;作為服從行動必要的存在,人從上帝那裏領受了道德良心。”人通過理性和良心感知自然法的存在。
奧古斯丁說,自然法是從上帝的永恒法則中被生出來的,永恒的法則是人格的上帝所創造的沒有把自然法等同於上帝的永恒法則,上帝的永恒法才是一切的事物所能夠產生的根源,沒有什麼事物不分有上帝的永恒智慧而能得以存在,沒有什麼事物不分憂上帝的神性而能得以延續,那麼一切存在著的事物在自然都是好的。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萬物在本體上都是善的,惡在本體上是不存在的。
奧古斯丁說,“就其本性而言,魔鬼本身也不是惡的。是由於墮落,他才變為惡的。”奧古斯丁認為真正的惡不存在,他們的惡也就等同於是被分隔開了的一個兩間房子,其中放雜草和喂豬的那一間不是惡的。他極力地反對摩尼教的善惡二元對立論,他也不同意柏拉圖主義鄙視肉體的傾向。他覺得人不能脫離肉體而獨立存在,靈魂總是被蜷縮在肉體當中才得以生存,隻要人在美德的駕馭下,不使自己的靈魂受肉體的汙染,還仍然保持她的原樣就不會墮入到惡的地域。
在奧古斯丁看來,上帝是萬物的創造者,他但不是一切意誌的支配者,而且還是意誌的知曉者,“一切的力量都來源於他,但不是一切的意誌都出自於他。”
上帝把永恒法則放在人的理性中,人知道上帝的法則,但是人會不會走神指引的路,那就不是神所左右的了。一切都取決於人的意誌選不選擇順從他心中的自然法則。意誌能選擇不順從,是因為意誌中有一種違背自然的缺陷。當人的意誌選擇了不順從,惡便產生了。這就是聖經上所說的墮落。上帝之所以給天使和人自由,是因為他希望他們能夠自願謙卑地順從神聖的意誌,但是他們濫用了上帝賜予他們的自由,選擇了背叛上帝,於是,罪就出現了。
上帝公義的法則卻要求他對背離自己的人進行審判。所以所有背離上帝的人都要受到審判,受到詛咒。因此人犯了罪就要受到懲罰。
奧古斯丁在談到愛的時候,他把它比作重量。他說:“火趨向上方,石頭趨向下方。它們在重量的推動下尋找著自己的恰當位置。……我的愛就是我的重量:不管我到哪兒,都是我的愛把我帶到那裏的。”
每一個人的靈魂中,都有一種自在的重量推動著它去尋找自己的歸宿,這種重量就是愛。“這樣看來,對人來說,愛不是某種偶然或附加的東西,而是內在於他的本質的一種力量,就像落石中的重力一樣。”愛是一種內在的東西,深藏於人們的靈魂當中,不是外在的強加和要求,是內在的富有和豐滿。愛在宇宙中是普遍存在的,所有的事物都處在愛中,都在尋找屬於它“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