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實在不過是為了自身的緣故對某物的渴求。”愛就意味著一種欲求,目的是為了得到對象使自己獲得幸福。愛所指向的對象是一種“善”,它能使人獲得幸福。
奧古斯丁說:“所有的人都愛幸福。”就是人們在作惡的時候,他們也總是在渴望著幸福。在奧古斯丁看來,人是一種尋求幸福的理性存在。“所有能夠在任何程度上使用理性的人都渴望幸福,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同柏拉圖主義者一樣,奧古斯丁認為,愛的目的是為了幸福,而且隻有永恒不變的“至善”才能滿足人的幸福。而“至善”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不是柏拉圖主義的善的理念。
上帝把這樣一種渴望放在了人的本性中。“你造我們是為了你自己,我們的心若不安息在你的懷中,便不得安寧。”但是,在實際的生存中,人選擇什麼對象來滿足自己的幸福卻是一個問題。“我們每個人當然都渴望生活得幸福……但是在我看來,幸福既不屬於那些不能擁有他們所愛的,也不屬於那些擁有他們的所愛,但所愛的東西卻是有害的,也不屬於那些擁有完美的東西,但卻不愛他們說擁有的。”隻有當人既愛最值得愛的東西,即“至善”的時候,又擁有它時,人才能真正獲得幸福。
那麼究竟什麼才是“至善”呢?那就是尋求高於他自己的東西即更高貴的靈魂。因此,奧古斯丁說,“你想要幸福,就要尋求高於你的靈魂的事物。”人的靈魂是什麼呢?“在你的靈魂中有上帝的形象;人的心智中含有這一形象。”靈魂是從上帝那裏分離出來的,是上帝分發給人的內在的神性。愛就是對我們尚未擁有的事物的渴望。但是當我們擁有了所愛的事物,我們又害怕失去它們。這時未來對我們又構成了威脅,愛就變成了恐懼。人總是生活在愛與恐懼之中,在沒有得到愛的的時候,就渴望得到它,得到的時候,又害怕失去它。斯多葛派就是為了避免失去,才把自己的欲望降到很低,讓外界的變化無論如何也無法奪去他們內心的幸福。
奧古斯丁不同,它把意誌轉向永恒不變的事物,即上帝,隻有他才能給予我們真正的幸福。
“純愛”是對上帝的愛,當人愛上帝的時候,他就向上升騰就能得到滿足和幸福;“貪愛”是對世界的愛,當人愛世界的時候,他就會沉淪下降,直到墮落。人要從感覺的世界中掙脫出來,獲得真正的幸福,就要依靠理性去指導自我。“的確,不是單靠信仰,而是藉著可靠的理性,靈魂才一點一點地把自身引向最具美德的習慣和完滿的生活。”
奧古斯丁說,靈魂能使我們認識自己,上帝能使我們認識我們的本源。人若藉著理性認識到本源,就能從感覺的世界中擺脫出來,把目光轉向超感覺的永恒世界,即上帝。
汗那·阿倫特說,就奧古斯丁深受柏拉圖主義的影響,他把愛看作一種欲求,又把欲求的目的看作幸福,他更像是一個柏拉圖主義者,而不像一個基督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