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更好的辦法保護野生動物?或者說,有沒有可能允許人類自由買賣,野生動物也斬不盡殺不絕呢?其實,這不是癡人說夢,我們從家養牲畜的飼養過程可以得到一些啟示。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雞鴨豬羊任人宰殺被人買賣,但人類從來就不擔心它們有一天會被斬盡殺絕。原因很簡單,當這些家畜的數量大大減少時,市場上的銷售價格也將節節攀升。這些動物的主人們為了長遠利益,斷不會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必然會千方百計地保護它們繁衍它們。
雞鴨豬羊能夠子子孫孫生生不息,根本的原因不是人類不宰殺不買賣,而是因為它們有明確的主人,主人的擁有者自會在宰殺與繁衍之間找到某種平衡。野生動物的生存能力比家養牲畜遠勝百倍,但它們卻有物種滅絕之虞,歸根結底不是它們被宰殺被買賣,而是因為它們沒有明確的主人。
基於這一思路,我們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方法也應當與時俱進,不要一味地夢想著阻斷買賣,而是應當思考有沒有可能把野生動物變為有主財產。在生物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對於那些沒有遷徙習慣的野生動物來說,人工飼養它們的條件完全具備,至少對老虎和鯊魚而言是不成問題的。
但是,僅僅把野生動物從無主之物變為有主之財產還不夠,還必須允許這些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能夠自由買賣,如果不允許買賣,飼養者無利可圖,誰還願意花大把的本錢呢?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隻有飼養者對野生動物擁有完全的產權(不僅有所有權,還要有收益權與處置權),飼養者才會對野生動物愛護備至嗬護有加,否則,野生動物仍然難逃滅絕的厄運。
事實也的確如此。媒體曾多次報道過,國內多家老虎飼養單位繁殖了不少老虎,可是由於國家嚴令老虎製品不能買賣,他們隻能偶爾將老虎賣給動物園、馬戲團,由於收入捉襟見肘,飼養者入不敷出,老虎們食不果腹,最終這些單位相繼倒閉。有的動物園甚至幹脆給老虎們做了絕育手術,免得它們子孫太多而耗費錢財。
製定不允許買賣老虎製品的法律,其初衷無疑是為了保護老虎,但執行的結果卻恰恰使老虎的數量不斷減少。如果法律允許人工飼養的老虎可以自由買賣,人們不對虎鞭虎骨趨之若鶩,老虎們何以會走到饑腸轆轆乃至絕育死亡的悲慘境地。
相反,對於一些國家既允許養殖又允許自由買賣的野生動物,這些動物不僅生存無憂,而且繁榮興旺,比如野山雞、野豬、梅花鹿等。它們不僅為人類增添了盤中美食,而且早已成為人們致富的新興產業。可悲的是,很多人看不到這一點,因循守舊墨守成規,認為隻有阻斷買賣才是保護野生動物的唯一之途。
當然,對於那些不是人工馴養或者無法人工馴養的野生動物,我們自然應當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偷獵者嚴懲不貸,以加大其偷獵成本。但對於可以變成有主之財產的野生動物,比如鯊魚與老虎,如果不允許買賣,那無疑是讓它們早日斷子絕孫。
看來,買賣並不僅僅帶來殺害,同樣也可以帶來牲畜興旺,而不允許買賣恰恰有可能帶來更多更大的致命殺害!
5.要使官員廉潔就減少公權力
河南省前後有四任交通廳長都因為腐敗進去了,難道他們都不正直嗎?難道他們都不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嗎?不是的,是因為他們手中的權力太大,獲取利益的成本太低,隻需手中大筆一揮,往往就有幾十上百萬的財富進賬,一般人很難抵擋住這樣的誘惑。
所謂腐敗,就是以公權謀私利。權力與利益的關係大概有四種,一種是以私權謀私利,這是天經地義,一種是以私權謀公利,這叫大公無私,一種是以公權謀公利,這叫恪守職責,一種是以公權謀私利,這才叫做腐敗。當一般老百姓拚命詛咒腐敗官員的時候,其實,大部分人是在羨慕他們,都在想,要是有一天我也有這樣的公權力,那該多好哇!
前後四任交通廳長都進去了,按說貪腐被抓的概率挺高,但是,其他部門的領導仍然願意接替這個位置,難道這些人願意被抓嗎?實際上,這些後任幹部不是這樣想的,他們認為前幾任幹部之所以被抓,是因為他們倒黴。這種認識並沒有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也確實是這幾個人倒黴。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搞腐敗被抓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小了。從理論上說,抓住腐敗就予以嚴懲,這說明腐敗的成本很高風險很大,對後來的官員貪汙腐敗當然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問題是,腐敗的預期成本,理論上說等於被抓住之後會受到的懲罰×預期被抓住的可能性。
從法律上看,被抓住後的懲罰雖然很嚴厲,但如果被抓的可能性為0,再大的懲罰也無濟於事。事實上,“被抓住的可能性”在理論上是一個概率,不僅取決於政府監督了多少、抓了多少,還取決於一定條件下有多少人需要被監督。被抓住的概率,應當是“被抓住的人數”除以“有條件犯罪因此需要被監督的人數”而得出的一個比率。
我們現在所麵臨的問題,恰恰在於有條件搞腐敗的人數太多了。在現代社會,有太多的資源需要政府批準才能購買出讓,有太多的公款稅收需要政府支配,有太多的全民企業需要政府派員管理,有太多的事情需要政府審批同意,一句話,政府管的事情越多,政府的規模越大,有條件搞腐敗的人就層出不窮。在這種情況下,對如此眾多掌握著某種公權的人們進行監督與執法所遇到的困難顯然太大,防止腐敗、消除腐敗、杜絕腐敗的成本顯然很高,通過有效的監督來保證政府官員廉潔奉公就很不容易做到,以致政府根本監督不過來、抓不過來,一不留神就會弄到法不責眾的地步。
打個比方說,如果國營商店的售貨員也能憑借公權開後門,國有企業看倉庫的也能憑借公權收賄賂,你得花多大人力物力才能健全法製?在一個有10倍的事情要由政府決定、10倍的物品要由政府分配、10倍的資金由政府官員掌握的社會中,“高薪養廉”所需的費用,“廉政公署”所需的規模,至少要大10倍,才能換取同等的“廉潔程度”。即使我們假定一切反腐敗的努力本身都是有淨收益、淨回報的,一個社會把那麼多的資源配置在反腐敗這個用途上,也是件很不經濟的事情。
由此而論,腐敗現象多,根本的問題不在於有私心的人多(本來就是這麼多),也不是法製不健全(當然不是說已經健全了),而是說相對於要監督的對象的數目來說健全起來太難了,在於“公權”存在的場合太多了。因此,要想把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程度,更重要的體製改革,是在於減少公權的數目,縮小政府的規模,減少花公家錢、“玩”國有資產的機會,把更多的事交還給個人與市場去做。
清除腐敗,根本的辦法不是“嚴打”,也不是宣傳教育,而是改一改體製。在多數人還“有私心”的現實條件下,消除以公權謀私利現象的根本辦法,不是否定那個“私利”,也不是費勁巴拉地使人們不“謀”私利,而是盡可能地減少那個“公權”,以此達到減少以至消除種種以公權謀私利的行為。從邏輯上說,以私權謀私利的事兒越多,以公權謀私利的事兒就會越少,那些少量存在的公權也越容易受到有效的監督。
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文聯、科協或者工會、婦聯出大的貪官,即便是在這些位置上被抓,也一定是在此前的崗位上犯了錯。因為,他們現在根本沒有權力,沒有權力想犯貪腐的錯誤連機會也沒有。如果公權力沒那麼大,會怎麼樣呢?舉個例子,我曾隨一個領導代表團到西班牙訪問,在馬德裏見到了這個城市的工會主席。這可是這個國家首都的工會主席呀,在我們這裏應當屬於高官序列,結果他簡單地接待我們之後,沒有陪同我們一起吃晚飯(更不會招待我們吃晚飯),而是匆匆離去。他向我們解釋,他還要去送報紙,否則今天的工作任務完不成,明天就要挨老板的責罰。我一聽此言有些驚訝,以國內的視野來看待問題,你都是馬德裏的工會主席了,還要送報紙?他一聽笑著說,西班牙全國工會主席也沒有固定工資拿,照樣要起早貪黑去上班。這樣可憐的工會主席,你說他有機會貪腐嗎?
6.要使員工正直就明朗利益
有的公司經常給員工做培訓,其中有些培訓已經誤入歧途。比如,有些公司常常進行團隊精神的培訓,這本來是必要的,但有些培訓師卻常常要求大家犧牲小我成全大家,犧牲個人成全集體。
這種培訓既是徒勞的,也是不必的。所謂徒勞的,是因為員工追求個人利益是正當的權利,為了集體的利益實際上就是為了老板的利益,老板的利益難道可以淩駕於個人利益之上?
說穿了,員工就業就是在用自己的勞動與企業家的貨幣進行交換,而我們知道,隻有平等自願的交換才會給交換的雙方帶來財富,如果我們一味地要求員工作出犧牲,那麼這種交換將不可持續。
不要員工作出犧牲,那麼叫員工正直行不行?換句話說,就是該得的利益就得,不該得的利益就不要得,這和叫員工犧牲不同。這樣的要求當然是對的,但是,如果我們沒有一個什麼叫“該得的利益”的標準,那麼,企業和員工的利益衝突勢必不可避免;相反,如果我們有一個明朗的利益標準,那麼,這個員工即使是見錢眼開也不敢、不會越過雷池一步。
還是讓例子來說話,下麵是我在管道煤氣公司工作時親身經曆的兩個工作案例,我們可以發現通過好的工作製度能夠讓每一個員工都變得十分正直。
案例一。燃氣公司屬下有一家位於城郊的氣源廠,主要生產人工煤氣,為全市用戶提供管道煤氣供應。由於其離公司本部較遠,所以在管理上往往顯得有些鞭長莫及,物耗成本居高不下,管理費用節節攀升,管理上粗放低效的特征十分明顯。每當公司對生產過程的諸多細節問題提出質疑時,廠長總有許多的理由表示自己已經盡了最大努力,降低直接物耗似乎沒有可能;每當公司強調要節省每一筆辦公或者招待費用時,廠長則事無巨細都要請示彙報,不僅耽誤了領導時間,而且嚴重影響了管理效率。企業管理就這樣陷入了兩難的尷尬:管得太細,則挫傷了廠長的積極性,而且有可能會因為瞎指揮,造成更大的損失;管得太粗,則擔心成本失控,並有可能越管越差而導致入不敷出不可收拾。麵對這種情況,我們果斷地引進了內部產品買賣製度,即允許廠長及其他管理人員謀求一定的利潤空間和保留大部分的決策權力,由他們對氣源廠作相對獨立的管理,公司以固定價格從他們手中購買成品煤氣,氣源廠則從所售產品中獲取利潤,以解決自己的工資、維護費用、管理費用與年終獎金等。管理越細致,生產成本就越低,利潤空間就越大。因此,新製度一經推出,就極大地提高了氣源廠管理層的積極性,他們迅即推出了一係列的改革措施,使每個員工每個崗位的管理細節基本落實到位,連每道工序分為幾個步驟,每個步驟應達到什麼標準,是否達標都與操作員工的報酬直接掛鉤。結果,整個管理麵貌煥然一新,公司也因此逐步地降低了管理成本。
案例二。燃氣公司在對外發展用戶的問題上,由於服務對象所處環境的複雜多樣,公司在費率收取上往往不可能自始至終貫徹一個既定的價格標準。舉個例子,業務員為一家新開的餐飲店發展商業大灶,按照原定的收費標準是每組大灶1.5萬元,可是業主一般都會覺得價格太高而提出降價的要求。有的時候,我們可以答應降價,因為大灶的位置離主幹管位置較近,安裝成本遠低於1.5萬元;有的時候,我們可以不必答應,因為客戶提出要求隻是出於購買東西討價還價的一種習慣;有的時候,我們隻能答應一部分,因為降價太多,公司付出的成本與收益不成比例。那麼,怎樣才能把握一個合理的度?總經理不可能事必躬親,主要還是靠業務員的談判經驗與現場感受。可是,由於原先業務員的提成是按發展大灶的數量而定的(發展一組大灶提成400元),成交價格高低與其收入並不掛鉤,為了早點拿下訂單拿到提成,或者與業主有特殊關係而關照業主,業務員往往要求公司降低價格。每遇這種情況,總經理便左右為難,因為總經理擔心不作讓步而失去一個大客戶,讓步又會導致公司的利益受損。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推出了獨立項目核算製度,即每一單大灶業務為一個獨立核算項目,業務員最終能提成多少,與該項目的贏利多少密切相關。具體做法是,業務員大灶提成=利潤×30%(利潤=實收金額-項目決算價),這就是說該項目獲取的利潤越多,業務員的提成就越高。如果業務員一味地降低價格或者變相降低價格,則意味著業務員自身收益減少。這樣,業務員的談判就更加細致全麵,更加耐心努力,因為每一個細節的疏忽都意味著自己財富的流失。
說到底,每個人都是自私的,但是,自私並不必然導致我們一定會不擇手段貪得無厭,關鍵是看有什麼製度,好的製度把魔鬼變成天使,壞的製度把天使逼成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