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麵上看起來,黃先生公司的考勤製度得到了貫徹執行,但是代價是給員工造成了極大的消極影響,影響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樣的結果是黃先生始料未及的,作為公司的老板,他深知員工士氣低落會影響公司的生產效率,可是該怎麼辦呢?
或許有人建議:遲到1分鍾可以不計遲到。如果真是這樣,當員工遲到兩分鍾時,該不該記為遲到呢?其實,這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它反映了管理的製度化和人性化如何平衡,才能達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對於這個案例中的問題,其實黃先生可以給員工每個月3次遲到的機會,並且規定遲到最多不得超過10分鍾。這種規定,就是對意外遲到的一種寬容,是管理人性化的表現。如果次數超過3次,哪怕第四次遲到1分鍾,也要堅決按製度予以處罰,這樣才能維護公司製度的威信。
有一家小公司規定,每個月員工的請假次數如果超過了3次,就享受不到本月的全勤獎。有一次,公司一位骨幹的父親住院了,該員工一個月請了3次假。但是,他為了保證完成工作任務,通過其他的時間來加班。最後,他超額完成了本月的工作。
在計算工資時,老板是這樣做的,他對該員工說:“你請假超過了3天,無法得到全勤獎。但是你通過加班完成了工作,而且還是超額完成,對於你超額完成的部分,公司會給你獎金。”
這個案例中老板的做法是非常人性化的,他既嚴格遵守了製度,又跳出了製度的條條框框,從人性的角度出發,獎勵了員工表現出色的地方。這樣既不損害製度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又不打擊員工的積極性。
表麵上看起來,黃先生公司的考勤製度得到了貫徹執行,但是代價是給員工造成了極大的消極影響,影響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樣的結果是黃先生始料未及的,作為公司的老板,他深知員工士氣低落會影響公司的生產效率,可是該怎麼辦呢?
或許有人建議:遲到1分鍾可以不計遲到。如果真是這樣,當員工遲到兩分鍾時,該不該記為遲到呢?其實,這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它反映了管理的製度化和人性化如何平衡,才能達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對於這個案例中的問題,其實黃先生可以給員工每個月3次遲到的機會,並且規定遲到最多不得超過10分鍾。這種規定,就是對意外遲到的一種寬容,是管理人性化的表現。如果次數超過3次,哪怕第四次遲到1分鍾,也要堅決按製度予以處罰,這樣才能維護公司製度的威信。
有一家小公司規定,每個月員工的請假次數如果超過了3次,就享受不到本月的全勤獎。有一次,公司一位骨幹的父親住院了,該員工一個月請了3次假。但是,他為了保證完成工作任務,通過其他的時間來加班。最後,他超額完成了本月的工作。
在計算工資時,老板是這樣做的,他對該員工說:“你請假超過了3天,無法得到全勤獎。但是你通過加班完成了工作,而且還是超額完成,對於你超額完成的部分,公司會給你獎金。”
這個案例中老板的做法是非常人性化的,他既嚴格遵守了製度,又跳出了製度的條條框框,從人性的角度出發,獎勵了員工表現出色的地方。這樣既不損害製度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又不打擊員工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