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6章 我國國土資源管理體製(1 / 2)

的三次重大轉變

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伴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和經濟管理體製的改革,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對資源的認識經曆了從“地大物博”到“資源短缺”的轉變,對資源的態度經曆了從“取之不盡”到“珍惜節約”的轉變,對資源的利用經曆了從“大力開發”到“合理利用”的轉變,對資源的管理體製經曆了從“計劃配置”到“市場配置”的轉變。從時間序列上看,國土資源管理體製經曆了三次重大轉變。

一、集中統一的微觀企業式管理

改革開放之前,在計劃經濟體製大框架下。我國主要是按產品和生產技術專業設置產業經濟管理部門,各部門對其所屬企業的管理。基本是微觀企業式的管理方式。政府部門直接掌握企業的投資、計劃、采購、分配等決策權力,企業隻擁有組織生產的權利。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由政府決定,而且主要關心的是產品的產量,政府給企業下達的主要指標是產量,標誌企業經濟狀況好壞的指標還是產品的產量。政府之所以隻關心企業的產品產量,一方麵的原因是產品的短缺,政府要千方百計督促企業生產出盡可能多的產品,來“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第二個方麵的原因是由於經濟發展處於起始階段,總量小,對原材料的消耗量不大,原材料的消耗量隻是資源總量中很小一部分,經濟發展的製約因素主要是勞動生產率,而不是資源的約束。

盡管在這一時期裏是按產品和生產技術專業設置產業經濟管理部門,但資源管理體製卻是集中統一的。因為在計劃經濟體製大背景下,部門之間沒有利益差別,沒有部門利益追求,計劃經濟賦予了“統”豐富內涵。

二、“條塊分割”的微觀企業式和宏觀調控式相混合的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國土資源管理,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必須進行改革。但舊體製及其運行機製的慣性作用極大,加上改革不能一步到位,新舊體製交叉、並存、碰撞等現象客觀存在。期間。國土資源管理是微觀企業式的管理與宏觀調控式的管理並存。

從管理機構設置上看,改革開放20多年,雖幾經合並、分設、再合並的調整,但按產品和生產技術專業設置政府管理部門的基本格局沒有變化,直到1999年按這種模式設置的機構依然存在。隨著改革的進展,這些部門對國土資源的管理。經曆了前期仍然主要沿用原有的管理方式或按原有的思維方法處理問題,後期有所改變,開始學習利用宏觀調控的方法管理資源。

從部門的職能設置上看,各部門無一例外的既是某一產業的組織者,像企業集團總部一樣組織調配生產,又都爭得一部分行政權力,履行政府職能,造成國土資源管理體製在原有分散格局上,沒有實質意義的進步。舊體製分得了生產組織權力。過渡時期又爭得了行政管理權力,這就是在分散的國土資源管理體製上演化形成的“政企不分”的“條條”管理體製。

從管理國土資源經濟格局上看,經濟體製改革打破了中央部門統一管理國土資源的經濟格局。地方政府參與國土資源管理的積極性迅速高漲起來。舊體製下,省及其以下地方政府機構中的有關資源管理部門與中央相關部門之間為垂直領導的上下級關係,他們的利益與中央部門是一致的。在改革過程中,這些地方政府部門依然存在,但與中央各部門之間逐步變為業務指導關係,其利益與地方政府捆綁在一起。實際上成為代表地方“塊塊”的管理機構。“條塊分割”的國土資源管理體製,一方麵體現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被打破,區域經濟發展及其利益得到製度的認可,另一方麵,也帶有明顯的消極色彩,不僅存在其表麵顯化出來的權力之爭的現象,其弊端的實質更在於“條塊分割”仍然是政企不分的產物。這種體製症結在於政府職能背後潛在的經濟利益在作祟。

在體製轉換過程中,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力爭奪比比皆是,甚至一直延續到現在。在過去的20年中,生產中的問題逐步由單純的人員勞動生產率不高發展為科學技術進步問題、管理體製、運行機製以及後來的資產產權明晰化等問題。其中。原材料的供應已上升為硬約束問題。自80年代後期,土地、礦產及水資源等消耗和利用強度明顯增強,資源對經濟增長的約束作用明顯上升,在產品短缺向資源約束轉化的過程中,由於資源本身固有的稀缺性被顯化出來,所以資源歸誰所有,由誰利用,如何利用,需要從理論上回答這些問題。那種政府既是資源的所有者,又是資源的管理者,也是資源的調查評價、開發利用者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微觀企業式管理方式是完全不適應現實的情況要求的。而那種政府既是資源的管理者,又是資源的調查評價、開發利用者的新舊體製並存下的微觀企業式和宏觀調控式相混合的管理方式。也難適應現實的情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