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瀟灑”、“時尚”代價沉重(1 / 1)

如此“瀟灑”、“時尚”代價沉重

駕公車,辦私事,曾被一些官員視為“瀟灑”、引為“時尚”。然而,正是這種“瀟灑”“、時尚”不止一次釀造交通事故。如今,這種時尚在寧夏遭遇“紅燈”:6月10日,自治區紀檢委、檢察廳作出《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駕駛公車的規定》。

這項規定的出台,源於2005年6月6日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那天晚上10點,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一個領導幹部醉後駕駛本單位的小型越野車,將一個對麵徒步行走的農民撞成重傷。但是,他沒有進行搶救,而是駕車逃逸。第二天下午3點,這個農民不治身亡。自治區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開除他的黨籍,同時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罷免他人大代表的職務。由於他的行為涉嫌觸犯刑律,案件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無獨有偶。在此之前的4月5日夜,某市某局局長私自駕駛本局本田雅閣轎車趕往銀川,因超速行駛將高速公路防護欄撞壞,自駕車輛也被損毀,直接損失達94695元。他本人因此被處以200元的行政處罰。

鑒於一些領導幹部因駕駛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和導致車輛被盜、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情況,自治區紀檢委作出規定:黨政機關(含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駕駛員及車管人員除外)一律不準駕駛公車,不準占用工作時間、不準動用公款和公車學習駕駛技術(公檢法司等機關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6月15日,自治區黨委召開常委會對此進行了嚴肅處理,要求全區黨員從中吸取教訓。

(原載2005年6月17日《光明日報》)